王平:锤炼为民之功 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王平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1127
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号召全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从顶层设计规划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社会基本制度的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所有法律人必须为之而努力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促进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指出了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属性,明确了司法工作的核心所在和目标任务。贯彻好落实好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的指示,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我认为,现阶段人民法院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守住法律底线,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准则,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来化解纠纷、维护正义,法官的思维和行为特点是按照“假定、处理、制裁”的进路与“三段论”思维方式来裁判是非,守护法律与权利。法律是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理解好、执行好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就是维护好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人民法院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妥善审理了大量的各类矛盾纠纷,就以海安法院为例,海安人口不足百万,但法院年审理案件量早已突破万件。一个法官,每天都在审理不同的案件,每年经过其处理的案件少则百余件,多则四五百件,没有一天不与各种类型的案件和形色各异的诉讼当事人接触,辛苦程度不难想象。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这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依法处理,那么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多大的影响。然而,与法官审理的案件数相比,一个普通群众也许一辈子就遇上一件诉讼案件,一个法官与一个当事人这种在数量上存在着的巨大的不对称落差,往往会产生对待案件处理过程及其结果的心理期待上的巨大落差。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将给他对法律和法治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甚至还会对整个家庭的观念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法官必须正视这种落差。首先从工作的态度上要注意防止习以为常的心态,要设身处地从当事人角度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每个诉求。其次要守住法律底线。中国社会是个熟人社会,人情世故对于交往办事具有不可否认的影响力。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的,同样也会受到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但是,一个案件的处理如果屈从于某种社会关系的影响而偏离法律的规定,所带来的不仅是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某一具体权益的伤害,也是对他乃至于他家人对待法治信仰的伤害。个案如此,若干个这样的案件所带来的后果则将难以预料。个体的心理失衡会造成身体负荷及其社会适应不良,而多数人的心理失衡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法官必须以人在阵地在的意志守住每一个案件的法律底线。法律是社会管理的不可或缺的关键领域,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仅补救于事后也防范于未然。只有始终守住法律的底线,使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才能使案件处理不偏不移,从而稳定合理平衡的社会关系;也只有始终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使案件的处理能够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评价,引导人们崇尚法治,从而维护人民群众整体的合法权益。
我国正处于不断推进改革发展社会经济的过程,建设任务繁重,利益矛盾复杂,不可否认确实还存在着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现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革。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依法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反映到具体案件中,我们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为工作方向,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学习焦裕禄同志心里始终装着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公仆情怀,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要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切实实现,就必须让我们全部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的运行在阳光下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讲到,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破除司法神秘、推进司法公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由路径,是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问题的最有效手段。诚如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所言:“司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让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犹豫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公示审判执行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显示记录和同步演示、不断扩大人民陪审案件范围、通过媒体公开庭审等一系列措施,大大推进了司法公开的进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国法院全力打造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建设。海安法院也将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以创立司法运行全流程公开的阳光司法为目标,着力推进以下措施:一是审判执行信息的自主查询和公开发布机制。审判执行案件一经受理,当事人就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根据案件密码查询立案、移送审理、程序适用、送达、调解、开庭等信息,以及执行案件的信息、日志、进度、措施、联络和节点。二是审理、调解、执行的透明化运行措施。庭审进度的全过程留痕,执行措施、执行款物交接等关键节点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数字化保存,根据申请提供庭审光盘,推进调解工作的全程录音录像。三是扩大案件处理的民众参与。大力推进合议制人民陪审工作,让人民陪审意见更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并公开陪审意见,推进陪审员倍增计划。四是加强对虚假诉讼和诉讼不诚信行为的公开打击,向社会和银行征信系统公开曝光失信当事人。努力把海安法院的各项工作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法院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高效。
三是增强职业素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审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与法律相对稳定滞后的矛盾,决定了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司法技巧、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沟通艺术,才能充分应对复杂多变的案件,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司法需求。
首先是专业素养。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底是法官最基本的条件,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如同空气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一样。我们不仅要学深学透基础法学理论,学深学透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学深学透现有的各类法律知识,而且还要不断调研新的纠纷现象、探究矛盾发展趋势、剖析社会发展现象,立足于运用现有法律规范去思考,如果现有法律规范不足于调整的,还要凭借法律的精神,运用法律思维去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使得抽象的法律能够与丰富的现实对接,从而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交流,也促使人们交互方式和社会关系的趋同和相似。东西方的法律文化自然也就存在相互交流与吸收,我们提高专业素养不仅要学好自己传统的东西,立足于自己的实践,还要注重吸收他人的有效经验,用全球化的眼光对待所面临的问题,融会贯通于自己的审判实践。
其次是道德素养。人民法官的道德素养既有人格上的要求,也有职业上的要求。作为主持公道的法官,应当具有人格上的至上美德,即品行端正、谦逊有礼、有社会责任心、匡扶正义感、拥有良知和理性。好恶与民同情,取舍与民同统。也许我们做不到超脱纯粹,但决不能污浊。也许我们难以成为高尚之人,但决不能低俗。法官必须始终坚守做人良知,坚守公正清廉职业道德底线。作为主持公道的法官,还必须秉承职业操守。法不自行,法官是说话的法律,是法律从规则走入生活的把门人,因而法官必须先于他人并高于他人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这是法官职业最起码的忠诚。信仰法律不是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法官的职业操守要求法官应当重视道德良知和经验法则在是非判断和利益平衡中的作用,必须与常理、常情、常识相结合,在法律的戒律与理性或良知之间保持应有的关联,从而使案件审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是国家根本,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法治的目标就是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实现人民福祉的不断发展。作为司法人,必须恪守法律底线,把维护公平正义深深地刻入自己的心灵,要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