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有幸参加省委党校组织的赴山东沂蒙山区红嫂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活动。蒙山高、沂水长,军民情、炉火旺……“红嫂”纪念馆内,一件件实物、一张张图片、一个个场景、一段段故事真实再现了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军民鱼水深情、一心向党的感人场面:“沂蒙红嫂”明德英乳汁救伤员、“沂蒙大姐”李桂芳组织妇女们双肩架起“火线桥”、“沂蒙母亲”王换于开办战时托儿所……我的内心一次次地被震撼,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由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人民军队从胜利走向胜利,一个很重要、很关键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党时时刻刻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陈毅元帅曾动情地说:“我进了棺材也忘不了沂蒙山人,他们用小米供养了革命,用小车把革命推过了长江!”诚如斯言,是沂蒙人民用红薯、煎饼、小米养育了几十万人民军队。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当年的军民关系是一种鱼水关系,当年的干群关系是一种血浓于水的关系。

 

鱼儿离不开水,水也离不开鱼,鱼水共生共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应始终保持与人民的鱼水之情、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但是,不知从何时开始,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领导干部已经高高在上了,不愿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动辄抱怨“老百姓太不听话了,动不动就与政府找麻烦”,在某些地方,党群干群之间已经格格不入、不能共生甚至对立。从当前我们法院现状来看,脱离群众之风,伤害群众之举,也随时可见,突出的表现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究其实质是颠倒了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对此,我们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鱼水”关系变成“油水”关系。

 

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习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事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人民法官,应当身在群众之中,不能浮在群众之上,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自内心尊重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先生,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融入公正司法的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切实增进司法与群众之间的鱼水之情。

 

二是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谋福利。人民法官要深入基层一线接地气,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切实实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唯有如此,司法实践才能避免脱离群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是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是司法活动的亲身经历者和直接感受者,群众的意见就是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真实评价。人民法官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主动将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中,既要在审判过程中留意当事人的点滴意见,还需要深入一线面对面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即知即行即改,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干警、共和国的法官,只有牢记和弘扬沂蒙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下大力气根治六难、“三案”,真正解决“靠山”的问题,才能使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永葆“鱼水关系”,才能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