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益民:基层法官法治信仰的自觉养成与培塑
作者:岳益民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次数:109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即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文明公民的时尚追求,更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信仰法治、追求法治、时尚法治、呵护法治则成为包括法官在内的全体公民的重要价值取向。
我国有3000多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法官审理的案件数则占全国法院审理案件数的80%以上,最高院周强院长指出,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由此可见,基层法官既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承担者和落实者,又是法治道路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失去对法治信仰的基层法官,就不会有对审判事业的忠诚与执着,就不会在为谁掌权、为谁审判和为谁服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有着清醒认识,就不会有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司法能力的提升,就不会自觉地把法治信仰转化为内心约束力从而实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高效司法、和谐司法和善良司法。因此,基层法官要把法治信仰作为个人价值观的重要追求目标,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宣传法治和弘扬法治, 达到“明德至善,明法致公,明廉知耻”的境界。
如何培塑基层法官的法治信仰,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自觉养成法官独立的品格
基层法官与群众直接打交道,是一个社会正义与良心的守护者,为了扮演好这一角色,需要法官具有独立的品格。法官的独立品格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其内涵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独立审判意识。“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法官要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对社会正义和公平的把握,结合案件事实的认定,表达出自己真实的审判意志,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二是独立于社会压力。基层法官办理案件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限制、压力、威胁等更为明显,没有信仰法治精神,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没有排除一切干扰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就不可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是独立并非不要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作为重点强调,基层法官要澄清错误认识,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两个关系”,在审判工作中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司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鼓足敢于担当作为的勇气
对于基层法官来说,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基层法官更要具有无畏的勇气和刚正的品格,坚守法律底线,正如习总书记要求的 “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打造一支坚守法治信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成为提升社会司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
有了担当的勇气,对基层法官来说,更要有担当的本事。让每一起案件判得明、判决理由说得过,才能赢得群众支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要求基层法官要不断钻研法律业务,精通所在领域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既要知道法律条文本身,更要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意图,真正做到理解法律,用好法律,带头遵守法律,让法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最得力的武器,逐步改变人们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潜移默化中培养全民依法办事的意识,从而努力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以司法公开来引领基层法官树立司法自信,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大方方、真诚坦率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监督。
三是营造培塑职业良知的院风
基层法院相对来讲人际关系简单,院风也比较纯朴,但是正因为在很小的空间里生存,更加容易使法官之间互相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对人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也有常人一样的情感。因此,良好的法院环境对法官职业信仰的塑造影响重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单位,领导班子的风气正,则单位的风气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说的就是上行下效的问题。
培养法官的自豪感以及职业尊荣感,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法院工作环境呢?作为院领导,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职”要求,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人事任免、工作安排等事关法官切身利益的事项面前作到公平公正,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法院内部首先实现;其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重实绩,不搞、少搞形式主义,一切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为出发点,不以个人的好恶去评判我们的法官和我们的工作。以法院文化建设为抓手,注重人文关怀、从优待警,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既要以当事人为本,实现司法为民,更要以法官为本,关心他们的进步与成长,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让他们司法无后顾之忧。
当前,各基层法院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润州法院院情,我们提出了“四讲四新”的要求,即讲学习,司法能力新提升;讲办案,审判绩效新提升;讲作风,群众观念新提升;讲廉洁,司法形象新提升,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继续深化 “红色课堂”党建、“七位一体”法院文化等品牌建设,达到纯净思想、引导行为、凝聚力量,在每个法官内心隽刻 “德润我身、法润我行、廉润我心”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