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与完善:网上司法拍卖可行化路径探析
作者:张俊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1227
近年来,多地法院纷纷敲响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槌,标志着我国司法拍卖已经开启了全新的模式。借助参与面更广、信息公开渠道更顺畅的互联网交易平台,逐步实现司法拍卖的社会化、市场化,成为我国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司法拍卖处于权利兑现、利益交割的关键环节,也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基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诉讼价值和制度关联,本文将对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的涵义、发展、优劣、争议等进行全方位解析,以期探索构建根植我国国情的科学规范的网上司法拍卖制度。
一、网上司法拍卖制度的法律概念和司法现状
(一)网上司法拍卖制度的法律涵义
司法拍卖,即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变价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网上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第三方互联网公共平台全程合作,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自行拍卖来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
2013年1月,《民事诉讼法》修改了关于委托拍卖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自行组织拍卖,为探索新的拍卖方式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现代科技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上交易方式和支付手段的不断创新,也为法院利用互联网进行司法拍卖提供可能。
(二)网上司法拍卖制度的探索步伐
2009年2月,重庆高院将所有涉讼资产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交所进行,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传统拍卖、建立统一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等方式,打破司法拍卖领域的"潜规则"。
法院集体携手淘宝网,是因为其较为成熟的技术和较大的客户群。根据淘宝网络拍卖平台的规则,有意向的竞拍者在开拍之前,不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还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淘宝网对外发布拍卖公告,所有信息都由相关法院提供,淘宝网则负责其中的技术支持。拍卖流程包括项目公告、预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五个环节。比普通网络竞拍门槛更高的是,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的保证金必须通过支付宝支付,若竞拍成功,竞价领先者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款直接划扣给法院指定账户,余款可以通过支付宝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实现,竞价不成功者保证金在三天内解冻。
二、网上司法拍卖工作争议中前行
(一)各方声音和利益角力
自1998年司法拍卖制度被确立并明确委托拍卖原则,一直维持至今。而浙江法院在淘宝网上首先尝试网络司法拍卖,引发了不同解读。
支持群众认为:传统司法拍卖的佣金过高,网络拍卖成交价更高,并且佣金为零,是司法拍卖改革的一种方式。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如果死套法律,那么司法改革将无法进行,社会也不可能进步。根据拍卖法,法院没有拍卖资质,但问题在于,拍卖法是规范商业拍卖的法律,司法拍卖非经营活动,不是商业拍卖。尽管网络司法拍卖尚没有明文授权,但是法院直接拍卖的尝试还是值得肯定。淘宝没有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淘宝或许可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成为拍卖技术革命推动的功臣。
拍卖行业从业者、中拍协等纷纷发函坚决表示反对,综合意见如下:
1.法律规定司法拍卖必须由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必须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并不是简单地现场叫价,还从事很多铺垫性工作,淘宝没有拍卖资质,无拍卖师如无照驾驶。
2.法院通过摇号确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不会和案件执行法官直接联系,不能把法官和拍卖企业正常的工作接触"妖魔化"。当初确定委托拍卖就是为了防止司法腐败,现在法院又自己来拍卖,这是历史的倒退,是把拍卖行业的贡献完全抹杀。
3.佣金的收取比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规定,拍卖行业是靠佣金吃饭,通过提供服务、诚实劳动获取报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妥,且各地已下调佣金收取标准。
4.淘宝网的受众与拍卖企业的竞买人有明显区别,大量潜在的中老年客户不知道网上拍卖信息,甚至很多人不会使用网络。
5.在拍卖中,动产产权归属比较清晰,过户也简单,网上成交还容易操作,而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适合搞纯网络拍卖。如果产生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况,淘宝不会承担责任,拍卖公司却会先行承担责任。
6.网络拍卖的确省掉了佣金,但法院工作量陡增,司法行政成本大幅增加,会对法院目前已紧张的司法资源形成更大的压力,日后推进可能难以为继,缺乏制度张力。
7.采用网络技术始终是变革主流,无人阻挡,关键在谁来用,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用,事实上,国内拍卖企业早已拥有合法的线上拍卖平台,而上海司法拍卖早已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向全社会开放网络竞价和在线观摩。
(二)司法网络拍卖的合法性评析
“首拍”引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其合法性质疑,究其实质是:各方主体围绕法院司法拍卖所产生利益的追逐和博弈。司法网络拍卖所具有的巨大优越性有目共睹,本应支持和推广,却引发社会各方极大的质疑和争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当前社会发展改革的困境。在现有利益格局之下,既得利益集团的多元化,使得社会共识难以凝聚,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既得利益集团已然依靠着对政治权力、社会资源、话语导向、宣传渠道等的掌控而成为了改革的最大阻力。司法网络拍卖要进一步健全和发展,除相关法院的坚持和完善外,还需要立法的保护和支持。
作为活跃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淘宝网的受关注度更高、宣传效应更好,能够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公开与招商推介的功能,有利于司法拍卖信息及时、广泛地传播。网上司法拍卖显然符合法理基本原则和司法价值追求,对于司法拍卖的"网络化"新探索,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度,更重要的,它能够减轻民众的法律负担,利肯定是远远大于弊的;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刚刚走上前台,其上升性和前进性是明显的,我们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对其的定位和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来加以确认和贯彻实施,细节层面应当逐步细化完善。
三、网络司法拍卖与委托拍卖的制度比较
(一)传统委托司法拍卖模式评析
传统司法拍卖需要法院委托一家拍卖机构,并由法院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参与竞拍者提前申请后到法院缴纳保证金,再参与现场拍卖,拍卖机构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然而,这一模式带有许多先天弊端。司法拍卖中,成交率低、增值率低、流标率高、降价率高这"两低两高"成为普遍现象。有些地方在拍卖工作中出现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问题,使当事人利益受损。此外,发布公告的指定媒体,大多是司法专业报刊或社会报纸的边角,受众范围比较小,真正有兴趣的买家无法及时了解信息,以致造成大量流拍。实施新的佣金上限规定后,仍然有佣金过高的呼声,而传统的拍卖方式,由于受成本的影响,不可能实行零佣金。
司法拍卖历来是司法腐败的"事故多发区域",执行权的无限扩张使司法拍卖乱象丛生。传统司法拍卖制度由于法院与拍卖机构的利益勾结、拍卖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与垄断经营、拍卖机构与部分竞买人之间的暗箱操作、竞买人之间的串标围标与职业控场等原因,长期存在着拍卖信息公开不够、竞价主体竞争不够、竞价行为规制不够、拍卖过程监督不够等制度结构层面的弊病。尽管各地法院近年来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寻求制约执行权的合理机制,诸如公开摇号选定拍卖行、统一拍卖场所,建立拍卖公司花名册等,但治标不治本的尝试成效甚微。
(二)网络司法拍卖正面优势
在网络强制拍卖中,淘宝网一直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与传统拍卖相比,网络拍卖尽管还处于试点萌芽阶段,但具有以下几点不可忽视的对应优势。
1.有利于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进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实现交易价值最大化,传统司法拍卖曾经出现"钻石卖出萝卜价",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淘宝这一全民交易平台,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在竞价氛围中显著降低流拍率,提高成交率和溢价率,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得到更好地保证。同时,法院在司法"网拍"时,可以对必要的标的物进行评估过后并结合当事人预期设定保留价,以保证交易价格达到合理区间甚至增值。
2.大幅降低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竞买人在淘宝网上注册一个实名账户和支付宝账号,就能通过网上操作参与竞价,还可获得更多的考虑和咨询考察时间,不会再受现场紧张刺激的影响,从而更理性地做出选择。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直接由法院组织拍卖,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减少了委托拍卖企业中间环节,无需拍卖师、拍卖场地、零佣金等,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还大大节约了时间、交通、住宿等成本,简化了司法拍卖的流程,体现了司法人性化和经济性。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网络拍卖信息覆盖面广,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全国公众很容易在互联网上获得相关拍卖信息,有兴趣的公众在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和交纳保证金后,只需按时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即可,将不再受千里迢迢赶赴拍卖场地之苦,打破了司法拍卖地域上的限制,突破了局域网电子竞价因场地、设备造成的对竞买人人数的限制。通过在购物网站进行拍卖,既可以扩大竞买人范围,大大提高拍卖的参与度。
4.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 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第三方平台犹如一道"物理隔离墙",将彻底挤压各种暗箱操作的空间,从而保证资产处置实现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淘宝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排除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防止法院与预定买受人相互串通,保证了司法透明、公正、廉洁,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及报名者的匿名性,可以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有助于树立法院司法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困境与路径完善
(一)网上司法拍卖的操作掣肘
目前来看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已实现公开透明,基本上排除暗箱操作。但是在某些细节方面仍有欠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网上司法拍卖的难点,大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一拍报名率低。网络拍卖一拍成交率低,报名者少,甚至有的拍品无人问津。因为法院拍卖一拍起拍价法定为评估价,价位一般较高,潜在买家知晓有关拍卖政策法规,围观等待,希望法院启动二拍、三拍时在现有拍卖底价大幅降价基础上再行出手,利用拍卖规则降低成本。
2.瑕疵说明描述过粗。网上拍卖时,只在拍品描述栏简单介绍下物品瑕疵,和过去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时法院专门出具详细的瑕疵说明书相比,埋下法律隐患,不利于买家充分了解拍品全貌,增加成交后过户或使用的法律风险。
3.干警拍卖业务欠缺。和正规拍卖行拥有行业资质和专业拍卖师相比,执行干警没有经过系统、专业化地拍卖业务技能学习,只是临时仓促上阵,勉强尝试从事拍卖工作,对很多买家咨询的问题不能准确答复,对网上拍卖的流程操作艰难摸索,不利于拍卖交易的快速公平实现。曾有执行法官吐槽,既要承办案件,还要充当"中介"角色,压力颇大。
4.大宗物品配套细节欠缺。房产、车辆等物品一次性付款压力大,司法拍卖贷款平台尚未构建。有的卖品仅公布了交易价格,未说明相关手续费用,没有原购发票照片,一些未说明的车辆故障,信息披露不够全面详细,不能完全保障竞拍者的利益。网络司法拍卖如果涉及土地、房产等,其中牵涉的权属等问题更复杂,法律风险客观隐藏。
(二)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完善之举措
网上司法拍卖改革的思路值得肯定,司法机关壮士断臂般权力切割以防腐败的勇气更值得鼓励,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司法拍卖在淘宝交易平台的真正落地还任重道远。司法拍卖所特有的公权力属性以及国家强制力的严肃面孔如何在淘宝的交易平台上通过竞买人实名认证、保证金预缴等技术环节得以平民化体现,拍卖标的物上复杂的权利负担关系如何通过淘宝交易平台的有限页面充分说明,不动产等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所必需的复杂法律手续如何在淘宝这一网上交易平台上轻松完成,这些制度设计的具体措施和细节问题或许才是司法拍卖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笔者简单研析,提供几条建议供参考:
1.立法明确相关制度设计。毕竟"魔鬼藏在细节中",权力的触角和逐利的本性往往延着制度的缝隙无限膨胀,只有将司法拍卖的信息公开与充分竞争通过细致严谨的法律规制加以落实,司法公开这一"防腐良药"才能真正转化为"秒杀"执行腐败和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力量。拍卖的目的是通过法院执行机构实施变价行为,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故在制度设计上应当以促进拍卖物迅速、合理变价为目的,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将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
2.加强拍品信息规范披露。凡涉及司法拍卖,都要在淘宝网上公布详细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网民监督,以阳光交易破除潜规则,所有业务流程全覆盖。法院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拍卖时要将标的物的瑕疵情况客观如实向竞买人作出细致说明,保障其现场实地考察,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买人知悉标的瑕疵的需求。尝试参照淘宝购物评论,开设专门的淘宝司法拍卖论坛,允许竞拍者发布事后评价及公众发表监督意见。
3.严格拍卖法定程序操作。法院要依法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充分发挥法官的经验和智慧,结合拍品综合情况,合理裁量降价幅度,使降价后的标的基本达到竞买人的心理价位和市场购买区间。准确界定司法拍卖参与人在拍卖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对于拍卖已经成交、所有权转移后,发现拍卖活动确有错误的,应明确相应的救济途径。拍卖过程推进中,规范送达法律文书和落实执行进程告知,充分保护拍品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
4.提高竞买者拍卖风险意识。充分提示买方参加司法竞买之前,要多做调查研究,理性参与。竞买者要留心经济和政策大环境、与司法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种拍卖关联信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以成功竞买到自己心仪的标的物。构建网上司法拍卖银行贷款平台,化解高价物品一次性付款的压力。法院加强拍卖程序纳税环节设置,主动提示买受人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着力排除货品交付障碍,打消竞买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