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的老化,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产业大军和城市化进程的主力。本文拟通过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动因,深入探寻其在该进程中所产生的诸多利益诉求,并试图以法治化手段改变其利益诉求所面临的现状,以期实现其城市化进程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利益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的首次官方提出是在2010年,但学术界及官方至今未对其有统一的界定,笔者采用的是学者段雨欣的观点,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年龄一般在18岁到25岁,出生以后就上学,离开校园之后进城务工的农业户口青年。(2)从成长环境上讲,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两类情况:一类是从小在农村长大,一类是随父母在城市出生或成长。(3)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的老化,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产业大军的主力,而在推动城市发展的同时,其自身的城市化进程也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焦点。

 

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动因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抑商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农民工的城市化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背叛和抛弃,(4)可为何仍有无数人背井离乡、奋不顾身地挤上城市化的道路呢?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是在“推”与“拉”的交叉下、一个充满憧憬与无奈的社会进程。

 

(一)农村的推挤

 

虽然是农民身份,但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其对农村的留恋已少得可怜,迈向城市化的脚步却显得那么坚定。

 

1.农村发展的落后促使了逃离。由于农村出行交通不便、公共卫生服务缺失、文化教育商业环境落后等,这些年轻人在农村感到诸多不适应。(5)他们不再甘心于“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和命运,较高的教育水平,成为其闯荡、拼搏的“资本”,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贫瘠不断推动着流动。

 

2.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解除了束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使得生产效率得到很大提高,解除了劳动力身上的枷锁,使其可以自由流动,有了更多选择。

 

3.乡土情结的淡薄削减了牵绊。对于农业、土地等已不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熟悉。对家乡乡土文化和制度性身份的认同感减弱,对农村的一些传统和习惯淡漠,(6)这些都彰显其乡土情结日益淡薄,与农村的距离越来越远。

 

(二)城市的诱引

城市高速的发展、丰富的资源、多彩的生活等,汇集成一个巨大的漩涡,持久地吸引

着农村的新鲜“血液”。

 

1.体面职业成为主要诱因。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其属于发展型农民工。(7 第一代农民工为了求生存,往往集中在最苦、最累的建筑业、制造业等生产第一线,而其已由经济型转为生活型,职业选择也逐渐由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第二产业向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转移。(8

 

2.地位提升成为隐性动力。打工挣钱只是外出的部分目的,他们更多的是想融入城市、摆脱“二等公民”的帽子,从而提高自己的地位,在他们看来“农民”这个身份就代表着落后和被歧视、被排斥。

 

3.多彩生活消解了回流意志。在他们眼中,城市就意味着先进、意味着繁华、意味着多姿多彩,而农村生活则落后、单调、枯燥,难以忍受。在先进文明信息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9

 

二、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现状分析

 

动因即是目的,城市化的动因也暗含着在该进程中所欲获得的利益诉求。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呈现出时代性、多样性,但却面临着表达和实现困境,这都成为城市化进程的阻碍,也困扰着我国社会的发展。

 

(一)在城市生活的利益诉求

 

在城市生活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梦想,且在他们看来这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但在苦苦的执着追寻中却无法忽视城市生活本身的巨大压力。

 

1.就业环境不乐观。部分城市明文规定某些行业限制或禁止农民工进入,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即使是城市居民也难以底气十足地主张劳动权利,更何况是农民工呢。“断指明志”事件和“开胸验肺”事件等,都强烈地控诉着农民工所遭遇的不公。同时,在较好的生活环境下,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耐性低,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据统计测算,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20%在城市稳定就业,近80%处于不稳定状态。(10

 

2.工资低、房价高。工资仍处于较低水平,较高的物价使其在扣除日常开支后,所剩无几,仅能维持基本生存。城市房价对于市民来说也是很大压力,更何况是工资基本处于最低工资水平的打工群体,而有关购房的福利政策基本与其无缘,导致买房成为其奢望。没有房子,成为其在城市长期、稳定生活下去的最大障碍。(11

 

3.婚育问题成为现实难题。他们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阶段,但很多人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12)一是交际范围狭窄、所在行业男女比例失调,现有的婚恋介绍机构管理不规范,存在诈骗等违法行为,导致其没有机会、没有渠道去认识异性;二是经济能力、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异性。这些障碍使得婚恋处境堪忧,难以吃下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定心丸。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生育、抚养、教育下一代的成本也是难以承受的一笔巨大开支。前段时间,曾有网友在网上公布了生育、教育孩子成本排名靠前的城市,虽然难免带有戏谑、调侃的味道,但也生动地反映了抚养下一代所要耗费的巨大成本。

 

(二)自我发展的利益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不再是基于生存的被动流动,而是寻求发展的主动流动,但却面临着自身和外界的双重限制。

 

1.现有素质阻碍了向上流动的渠道。我国每年约有l亿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外务工,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仅占12%左右,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也仅为14%。(13)使得农民工群体摆脱蓝领、步入白领困难重重。

 

2.职业培训等发展机制不健全。其一,基于缩减成本、劳动者流动性大等原因,用人单位很少愿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其二,“阳光工程”补贴标准偏低,据调查,培训一人次的家政服务、缝纫、机电修理、保安、计算机技术等费用是 800 元左右(含食宿费),而国家只补贴150元,只占个人培训费用的18.75%,农民则要负担培训费用的81.25%。(14)其三,由于缺乏灵敏、准确的市场信息,职业培训内容难以契合市场需求,在就业中难以发挥期待的作用。

 

(三)社会认同的归属利益诉求

 

基于二元体制被打上了“二等公民”的印记,备受歧视和排挤,市民身份和归属感成为其强烈渴望。

 

社会发展至今,农村、农民作为落后象征的现象仍未改观。在部分市民眼中,农民工就是没文化、素质低的群体,认为正是由于农民工城市才会变得脏、乱、差,违法犯罪事件也首先会与其挂钩。就业形势严峻,刺激了市民的就业神经,产生这一群体是来“抢饭碗”的错觉,更加抗拒农民工的涌入。部分地方政府出于维护地方利益的狭隘需要,以保障城市居民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借口,出台种种不利于农民工就业、生活、保障的政策。(15

 

(四)心理疏导等交际诉求

 

目前,国家和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物质方面,很少了解和关注其精神、心理等软性需求,而这也成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隐患。

 

其一,心理落差难以抚平。在农村他们是大有前途的青春一代,是家人的骄傲,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却处于劣势,易产生自卑心理和挫败感,而社会的不公及贫富差距的存在,也导致产生心理落差和不平衡。他们多属独生子女,抗打击能力显然不如老一代农民工,负面情绪日积月累容易导致行为极端化和心理扭曲。其二,交往面临困境。由于文化差异、歧视等因素,交往对象主要是基于亲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网络, 与城市居民的交往缺乏实质性的交流与互动,抑制了与城市居民和社会的融合。(16

 

(五)权益维护的保障诉求

 

权益不仅体现在法律的规定上面,更落实在受侵害时的保障上面。基于外来务工者的处境,劳动权益、民主权利等受到社会的不公平对待,但由于具有分散性,无法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权,且法治意识薄弱难以实现正当维权,等等,导致陷入维权困境,容易逼迫其以极端的方式实现话语权。

 

三、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法治化探索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和产业大军的主力,其生存和发展状况关系着我国能否平稳实现城市化进程的过渡,而基于其发展性、时代性所产生的利益诉求的多样性等更是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思考。笔者认为,应从利益诉求的形成、表达着手,以法治化的手段予以引导、规制,使其形成理性预期、依法表达的利益诉求局面。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讨,笔者不再重复,仅从体制外的因素着手探索利益诉求的法治化实现。

 

(一)建立劳动权益的全程保障网络

 

只有生存,才能谋求进一步的发展,就业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立足至关重要。从求职到就业,新生代农民工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树立法治观念先行的意识,进一步扩散维权网络覆盖,争取建立从求职到就业的权益保障全程网络,实现全程维权指导和帮扶。

 

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严格贯彻就业平等观念,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利用网络化优势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在寻求就业的机会方面实现城乡平等;取消就业的行业限制,实现就业领域的平等。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后,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业服务、咨询等组织,规范其运作,加大对就业服务诈骗行为等的打击力度,净化就业市场环境;在就业服务中心等场所发放有关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手册,告知其拟就业城市的维权组织,引导就业者树立维权、合法维权的意识。劳动关系建立之中,要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对不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顺利实现维权设立前提。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职业保障等的监管,严格执法,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建立工资预备金制度,专户管理,预防工资的拖欠,同时,将监管结果与用人单位的评级等进行挂钩;用人单位也应以法治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安全的工作环境等,同时,应注意满足劳动者的合理精神、娱乐需求,有序组织职业培训等,实现其全面发展。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各部门各尽其职,规范执法、司法,快速实现纠纷的公平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年轻气盛、个性张扬,当感觉维权无路时容易走极端,因此,应注意加强法治观念引导,减少法外维权事件的发生。

 

(二)尊重主人翁身份

 

新生代农民工是发展型农民工,社会地位和认同已逐渐成为其隐性需求,如果该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就难以实现其心理上的身份转变,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来说也是一个隐患。法律应明确规定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地城市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民主权利,当社区或单位做出可能影响其利益的决定时,应保障有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代表参加,并积极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单位和社区管理,如推选代表进入工会,使其有“主人翁”的感觉,这样才更有动力贡献自己的力量。即使新生代农民工离开农村,但户口仍在乡村,因此,若村里做出涉及其利益的决定,应及时通知新生代农民工,听取其意见,避免其民主权利因地域流动而被抹杀。

 

(三)法制宣传常规化、 片区化、驻员化

 

虽然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对于法律等仍难以有正确的理解,对于权益诉求也大多没有合理、正确的定位和期待,因此,应注重培育其正确的法治意识,合理引导其利益诉求定位。

 

现阶段,法制宣传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只是在某个时期突击式地进行宣传,且宣传内容与受众之间没有针对性、契合性不高,宣传效果往往是热闹一场、依旧法盲。为了真正提高民众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应探索建立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对于宣传内容、时间、地点等进行系统、周密的安排,量身定作法制宣传的内容,同时,应借助生动的案例进行形象地释法,保证宣传日常化、常规化,真正达到实效。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具有聚居的特性,有利于实现集中管理,达到教育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法制宣传应注意片区领导人物的影响力与号召力,通过领导人物间接地传递法治思想,或许更容易被接受,同时,可并安排人员定期、定点地驻进聚居的地区,只有融入他们的生活,才能了解他们的真正需要,进行合理引导,使其权益预期正当化,从而最大化地将危险扼杀在萌芽。

 

(四)完善法律救助机制

 

由于诸多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往往交际范围狭窄、朋友较少,自身法律知识又欠缺,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就显得无援可求、难以自救,这样犹如困兽的状态容易促使人采取极端的方式保护自己。为了更好地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国家应将法律援助体系网络化,借助网络的便捷优势,规避地域的限制,及时、快速地解疑答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使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和可能得到法律援助。

 

(五)违法、犯罪行为的再社会化考虑

 

作为二元分割体制下出现的“第三元”,现实的情况是,新生代农民工退回农村,做不了合格的农民,融入城市,很难逾越横亘在面前的制度、文化之墙。(17)处于被城市和农村双重边缘化的状态,身份认定、社会归属均存在迷茫。强烈的“城市失落感”使他们中部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某种不特定因素的刺激下会以剧烈方式爆发极端行为。(18)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与第一代农民工的犯罪有一定差别,呈现出自己的特点:胆子大,手段更狠;没有预谋,说干就干。(19)作为产业大军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如何不仅关系着其自身发展,更关系着所在城市的稳定和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既有自身贪图享乐、不劳而获思想的引导,也有社会歧视、不平等待遇、心理问题无疏导渠道等外界的刺激,因此,应理性、客观、包容地看待新生代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其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其改正机会。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外来群体本来就被普遍地歧视和排斥,受过刑事处罚的市民尚且被外界所不能接受,更何况是受过刑事处罚的外来人口,其所受到的歧视和冷漠恐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考虑到这一点,鉴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趋于低龄化,容易在外界诱导和刺激下走上歪路,因此,应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尽量减少其融入城市的额外障碍,建议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实行档案封存制度,以促使其尽快摆脱过往、实现再社会化。

 

2012年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指出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首次超过50%,标志着我国城市化首次突破50%。(20)然而,在喜人的数据后面,城市化进程到底进展地如何却不得而知,有多少人真正实现身份的转变也是耐人寻味的。新生代农民工已不容置疑地成为未来产业大军主力,如何借助新生代农民工这一载体实现城市化进程的平稳过渡,需要多方予以重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