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从案件质量入手构建审判管理体系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07-04-23 浏览次数:1424
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中将提高案件质量作为首要方面,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法官办理案件的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该院的发回改判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及申诉率等都在1%以下,多项指标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初步建立了符合法院实际,以审判业绩为核心的审判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首先,该院从案件质量评查入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深入细致的案件评查,除对每月所有结案实行全部评查的同时,适时组织审委会开展多次专项评查,对评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审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否则给予扣分,并根据分值在岗位目标中予以考核。同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及时整改,使所有存在瑕疵的案件在归档前得以整改,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其次,充分发挥对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该院以评查通报的方法指出案件质量效率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帮助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有了很大提高,质量就是公正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再次,通过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完善审判管理。在审判管理中,该院依托案件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对法官办案质量按月进行考评和排名,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初步实现了由过去的模糊管理变为量化的清晰管理、由单一管理变综合管理,审判管理进一步完善。
第四,通过提高案件质量管理法官队伍。提高案件质量是科学的司法管理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该院将案件质量考评直接挂钩,规定凡是参评评先的,当年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必须为优秀。报评先进或记功的个人,年度内其承办案件不得有不合格案件;改变了过去模糊的人才评价机制,通过量化考核,甄别法官业绩等次,发现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法官,为建设优秀的法官队伍提供依据,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