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开发法院把庭开到看守所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7-04-26 浏览次数:3522
去年12月,被告人郭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未能确保安全,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张某。事故发生后,郭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张某因未得到及时医救而死亡。今年1月8日,郭某在新疆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遂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
离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法官们紧张地做着各种庭审准备。
为保护被告人郭某的合法权益,不影响他身体的健康恢复,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针对郭某手术后,不便行走的问题,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法官们决定把庭开到看守所。
郭某对法官们的到来非常感动,庭审中,他几次哽咽地说不出话来。“你要注意你的手术伤口,不要过于激动。”面对这种情景,法官们不得不屡次三番地提醒郭某控制自己的情绪。
经过审理后,法庭认为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郭某拖着沉重的身躯,慢慢地移到法官面前,紧握着法官的手,表示一定会认罪伏法,好好做人,不辜负法官对自己的这份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