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学生向别人借钱,老师为其担保。学生欠下一屁股债后跑了,老师却被债权人推上了被告席。424,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发生在师生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五十多岁的王某是一名中学教师,执教多年,和不少学生建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20067月的一天,他多年前带过的学生陈某登门拜访了他。陈某三十多岁,经营着一家小饭店。平日里虽然生意忙碌,可仍不时地来看看老师。一进门,陈某就说明了来意。他想投资扩大自己的生意,准备向同学徐某的丈夫吴某借点钱,可是吴某提出要求,借钱可以,但是陈某必须提供担保。陈某想请老师出面为自己做担保人。老师心想,陈某和徐某都是自己的学生,他们能生意做好了,他这个老师也高兴。没有多想,老师就答应了陈某的请求。第二天,吴某往陈某的帐户打入了12万元,陈某为陈某打了一张借条,老师也如约在借条上“担保人”的后面签了名。

借款到期以后,吴某向陈某要钱,陈某归还了近3元后,竟不声不响地卖掉了饭店,携妻带子,跑了。吴某和妻子找了很多地方,想尽办法也没有打听到陈某的下落。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可能成了水漂,吴某找到了老师要其还钱。老师无奈,只好拿出了多年积攒的近4万元给了吴某,可是还差5万元没要回来,于是一纸诉状,吴某把老师告到了法院。

好心好意地为学生提供了担保,到头来竟成了被告,要承担连带责任,老师心里觉得很冤枉,也很心寒。吴某也很同情自己妻子的老师,主审法官也适时地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师于两年内付清陈某向吴某的借款25000元,吴某不再向王老师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