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强后盾-江苏睢宁县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纪实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04-28 浏览次数:3155
劳动者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群体,相比企业主、老板、雇主等,他们又是弱势群体。最大化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有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面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群体性诉讼迅猛上升势头,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在审理涉及劳动关系案件中,通过诉前释明、诉中调解、诉后服务等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去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涉及劳动关系的案件72件,诉讼标的达110余万余元。
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睢宁法院针对涉及劳动关系案件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前介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夕,该院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窗口,由一名法官对前来诉讼、咨询的劳动者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劳动者采取合适方式理智维权。同时,法院通过缓、减、免收诉讼费等办法,为困难劳动者开辟“绿色通道”,使他们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影响维权。
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实施后,该院立案庭坚持贯彻党组要让打不起官司的人打得起官司,诉讼费下降也不乱收、多收诉讼费,该减免的一定要减免的政策,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再辟蹊径,只要是劳动者一方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立案时都不再要求劳动者预交诉讼费。如果用人单位一方败诉,诉讼费自然由败诉方来承担;若是劳动者一方输了官司,法院将免除他们的诉讼费。
今年以来,睢宁法院已先后为18名困难劳动者缓、减、免收诉讼费1.8万余元。
创新维权调审机制
睢宁法院针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积极推行诉讼调解优先化、分段化、社会化。要求审判人员要在调解工作上多下功夫,力争通过调解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协议,根据个案特点,把握调解时机,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准备。同时该院调动发挥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化不利为有利,共同稳妥解决这类矛盾。2006年9月,在某局退休职工李某等5名群诉劳动争议一案中,该院邀请县总工会、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参与调解,最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形式达成协议,圆满化解了纠纷。2006年度,睢宁法院受理的54件劳动争议案件,经调解、撤诉结案的达到2/3,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2006年起,该院建立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旁听制度。一年多来,县总工会派员参加了30起案件的审理。该院定期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信息、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劳动争议案件调研材料等有关信息报送给工会,工会可以跟踪了解这类案件的整个流程,参与庭外调解,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原定于
在某房地产公司与6名征地农民工的案件,历时2年多,前后进行了10多次诉讼,农民工征地补偿、养老等根本问题仍未解决。法院积极邀请县工会参加了案件的旁听。通过和双方当事人多次磋商,最终通过调解结束了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
加大维权执行力度
睢宁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做到“案结事不了”的办案效果。他们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每年春节和五一前夕,对涉及“三费、欠薪、社保”等案件通过走访和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处理开展专项集中执行。
2007年春节前夕该院开展了为农民工“追薪”的专项执行活动。短短两个月,睢宁法院共受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17件,标的42.23万元,执结率达百分百。
随着劳动争议的层出不穷,劳动维权虽说是老生常谈,但如何给这老瓶装上新酒,是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仍亟需解决的问题。睢宁法院还将进一步完善该院的处理机制,真正把法院打造成劳动者维权的基地,守好劳动权益救济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