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四项措施做好陪审员工作
作者:姜伟 发布时间:2007-04-28 浏览次数:1399
本网南通讯:人民陪审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和执行审判权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开发区法院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积极组织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断规范对陪审员的管理使用,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一、规范制度,确保陪审机制的有效运作。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该院由审管办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指派的工作运行机制,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工作流程管理规定》、《人民陪审员使用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情况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指派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件和表格,对陪审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审判人员与陪审员的庭前联系、庭中协作等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二、加强培训,提升陪审员的陪审能力。根据院党组的要求和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该院制定了详细、可行的《陪审员业务培训计划》,采取理论教育培训和庭审观摩相结合的形式,注重对陪审员庭审和综合业务能力的培养,使陪审员对审判工作有更直接、更深切的感受和了解,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庭审知识;同时重点抓好陪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陪审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激励其积极参与审判,监督司法公正。
三、科学使用,提高陪审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业务庭申请案件的性质,该院审管办在统一指派时注重根据陪审员的专业和特长,科学合理安排其参加不同类型的案件,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业务专长;指派后通知陪审员开庭前三日阅卷,提前介入案件熟悉案情,并就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实体问题与法官进行沟通,确保陪审员能在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合议作用;同时,审管办对陪审案件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和陪审情况,收集陪审员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加以引导和改进,确保陪审质量。
四、保障经费,调动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院培训计划,保障陪审员培训经费的支出;对于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参照行政出差标准给予补助;根据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情况,结合每人参与庭审的数量、质量,对业绩突出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以此调动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陪审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