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法警支队按《内务条令》要求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28 浏览次数:1528
本网南京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印发后,南京市法院法警支队及时组织了学习贯彻。按照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文康的批示要求,以深入贯彻《内务条令》为抓手,切实提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支队着力在"学、练、查"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认真学,做到人人皆知。组织全体警员原原本本学条令,充分掌握条令的基本内容、深刻内涵和现实指导意义。二是认真练,做到天天练、不间断。对照条令要求,自觉用条令严格规范自己言行,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工作训练中的一举一动、生活中的一人一事抓起,把落实条令要求经常化、制度化,养成自觉遵守条令的良好习惯,把条令内容贯穿于工作始终。三是认真查,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奖优罚劣。加强检查力度,采取自查互查、大队查和支队查的三级检查办法,促使条令内容的贯彻落实。支队将于第三季度集中组织对全市法院警队进行检查,包括内务卫生、着装、办公物品摆放等。确实通过贯彻《内务条令》,解决看管押解、证据出示、值庭、着装、内务秩序、职责分工等不规范现象。
通过《内务条令》的深入学习贯彻,支队上下达成一致共识,规范化管理是警队准军事化性质任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是警队谋求自身发展、争创全国一流警队建设的需要,是警队落实全市法院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目标的需要。抓规范化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这个条令。
为进一步加强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内务条令》,目前,法警支队经过积极研究探索,充分调查认证,已初步形成规范化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用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结合警队自身特点,研究制定警队的工作意见,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全市警队,明确目的、任务、重点和要求及完成时间、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