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据最新的江苏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显示,2007年以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为71.62%,同比上升25.6%,这项指标在全省108个基层人民法院中排序第二,在全市11个基层人民法院中排序第一。排位由2004年的全省法院末游,一跃升至为全省法院正数第二。通过调解,数千个当事人结束纷争,握手言和。

近几年来,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从规范审判机制、提升法官素质出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方针落在实处,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调解优先、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该院院长周沂丽逢会必讲调解经,多次强调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要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法理与情理融合点“三个切入点”,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努力营造大调解格局。该院坚持以爱心赢得当事人认同、以诚心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理解、以公心赢得当事人尊重、以恒心赢得当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责”,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

为鼓励法官潜心调解,该院加大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在刚刚修订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将调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作为业务庭和审判人员重要的考核指标。调解结案的考核每件折抵一般案件两件,对调解工作实行竞争考核制度,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将各个业务庭及法官的结案数、调解率统计公布,表彰调解能手,推广调解经验。

该院三个人民法庭立足本职,积极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坚持在田间调查取证,就地审理,增强了司法工作的亲和力。2007年以来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26件,其中巡回就地审理民事案件241件,调解285件,调解率达87.4%,有力促进了农村邻里关系和睦,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利益问题。

该院健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利用他们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不断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基层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集中多方力量借力调解,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当事人户籍地、住所地的乡镇司法员、居(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及双方都较为信任的人员参加庭审,并充分利用庭审调解程序,给当事人和被邀请人员以最大限度的时间、空间进行沟通交流,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诉争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适时加以劝解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灵活运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彰显出三种效应。一是“稳压器”效应,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二是“助力器”效应,减轻了多方面的工作压力,实现了助力作用。三是“节能器”效应,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从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