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丈夫认为妻子私自将腹中胎儿进行了流产,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一怒之下,提起离婚诉讼。427,江苏省启东法院调解审结了原告丈夫马春与被告妻子陆红雨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6210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不牢,故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同年83,原、被告为家务事闹别扭,被告一人独自从上海住所回启东娘家,并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原、被告的胎儿流产。原告对此根本不能接受,觉得被告寡情薄意,毁损了夫妻恩爱的结晶,于今年2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求法院判决离婚,财产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