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年来,金坛法院坚决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树立三种观念强化调解意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

一是树立“每一次调解就是一份和谐”的观念。金坛法院深刻认识到调解在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方面的巨大作用,实践中自觉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以诚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就算调解不能成功,也要尽最大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合谐因素,拉近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审判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树立“每一次调解就是一份稳定”的观念。金坛法院坚持用足用活调解手段,把党的方针政策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不仅努力使纠纷得到解决,更要让当事人的心理隔阂彻底消除,下最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树立“每一次调解就是一回为民实践”的观念。实践中,金坛法院注重发挥调解形式自由、程序灵活的特点,不拘于法官主体,适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拘于法庭,适时就地调解;不拘于是非分明,适时主张利益妥协,鼓励法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实现“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