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九里法院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避免了当事人进京上访
作者:刘海霞 发布时间:2007-04-29 浏览次数:1419
本网徐州讯:近日,九里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将一起可能上访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1980年,被告庞庄街道办事处招收原告刘桂荣为大集体正式工,将刘桂荣分至办事处下属的综合厂工作,1990,该厂因效益不好而关闭,办事处安排刘桂荣在家待岗,后将其分至办事处下属的徐州市皮件五厂工作,但不知是何原因,办事处始终未将此事告知刘桂荣,刘桂荣也一直在家待岗,每月从办事处领取35元困难补助。皮件五厂也不知自己厂里有刘桂荣这个职工,在该厂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时,便没给刘桂荣办理。1998年,刘桂荣到了退休年龄,到办事处办理退休手续时,方知自己未办养老统筹,不能办退休。此时,皮件五厂也因效益不好而变更为庞庄路桥工程处,2001年,又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刘桂荣多次找办事处并到区里、市里上访均无结果。
2006年12月,刘桂荣以办事处为被诉人向徐州市九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办事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九里区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刘桂荣起诉至法院后,承办人在开庭了解了案情后便知晓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刘桂荣虽然没在皮件五厂上过班,但其劳动关系已被转至该厂(后来的庞庄路桥工程处),办事处作为政府机构,并不是刘桂荣的用人单位,而即便刘桂荣变更主体重新起诉,此类案件亦不属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即原告的权益并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承办人向原告告知此情时,原告情绪失控,加上其本身患有心脏病,当场便晕倒在法庭,醒来后表示想不通,十几年来,各个部门都找了也没有结果,如果法院也不管的话,自己只有一死了之了,只有上北京上访了。
承办人给原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并表示法院将给被告方做调解工作,让原告等候通知,后原告情绪逐渐稳定,承办人让原告离开后,迅速将案情给庭长、分管院长作了汇报。分管院长亲自带人到办事处做调解工作,承办人也多次到医保处、劳动局了解情况,几经努力,历时4个月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办事处每月给付刘桂荣生活费500元,刘桂荣撤诉。刘桂荣在拿到和解协议后,激动的不知如何表达,向法官深深鞠了一躬,表示是法院给了她继续活下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