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愁云在法律阳光下消散-通州市法院为工伤农民依法维权纪事
作者:余飞 俞妙琴 发布时间:2007-04-30 浏览次数:3444
曾几何,他们遭遇老板冷酷,紧锁眉间寒心不已。而如今,他们得到了法律呵护,感受公正倍觉温暖。一年多来,通州法院依法为工伤职工讨回损失113.68万余元, 20多件工伤损害赔偿案件串成一段段故事,读来令人感动。
手机短信传来独臂民工对法官的新年祝福
事情还得从安徽青年农民杨登亮人生中那灰暗的一天说起。
这类情况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他的代理律师心里也没底。不懂法律的他,当着承办法官的面犯起了嘀咕:“会不会因为我是外地人,难打赢官司?”看着眼前这位独臂的年轻人,承办案件的季忠法官一脸的凝重。
不久,公司如数作了赔偿。除夕之夜,季法官手机里来了一条陌生号码的信息“祝福你,好法官岁岁平安,安徽杨”。
“准法官”让财大气粗的老板服判息诉
中年汉老陈应征来到某纺织公司,啥手续也没办,就稀里糊涂地上了班。十多天后,他在剪解棉絮捆时,右眼被崩开的钢丝击伤,用去医疗费数千元。公司老板一口咬定“生产条件好,事故不可能发生”,并以没有录用为由,把老陈挡在了门外。事故劳动仲裁部门因为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而驳回他的申请。
他叫张乃忠,通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刚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院陪审员。针对被告纺织公司在仲裁阶段的答辩意见,他向审判长提出了看生产现场的建议。春节后不久,他与合议庭其他两位法官来到了公司的车间,闻讯赶来的老板竞然称他为“张老师”。原来老板曾听他讲过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课,此时审判长才得知这位研究生学历的陪审员还是全国首批安全评价资格员。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自然不敢班门弄斧,放弃了“生产条件好”的答辩,焦点集中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在张乃忠看来,劳资双方地位现实状况不平等的现状,劳动者举证艰难,不能苛刻。合议庭成员不谋而合,最终以原告受伤后与公司法老板和员工的对话录音为主要证据,结合原告伤情和就诊时的主诉等,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判决原告胜诉。闭庭后,他又谈了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使老板心服口服,表示服判。
从此,这位不穿法袍坐堂审案的工会工作者,便有了“准法官”的美誉。
有法律“撑腰”当回被告又何妨
农民冯兵于1995年到某建筑公司打工,2000年3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仲裁、诉讼几经周折。
伤残期间工资落定了,可伤残等级及补偿金的问题没有解决。
公司还是希望坐下来协商,亲友也劝他别“钻在官司堆里”,毕竞还是“公司的人”,以后生活还得靠公司。“法庭相见,谁怕谁!”他却定铁心当一回被告。
双方的争议很多,开庭的次数自然多了起来,眼看一时难以结束,他有些心慌,跑到法院信访部门道出担忧:建筑公司是大企业,后台硬,法官处理好象也不如以前爽快了,里边会不会藏有“猫腻”。事后他得知,跨进信访部门大门之前,代理律师就已经收到了法庭开庭宣判的通知。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法院下了判决:公司再赔付给他4.6万元。
“我当被告照样赢,”他事后对朋友说“这不是吹牛,只是觉得有点对不起公正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