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发动社会救助完善信访终结工作机制
作者:张立琢 发布时间:2007-04-30 浏览次数:1482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法院多方努力,积极开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中的救助工作,使上访老户的息诉罢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及时了解信访人家庭、经济情况。该院建立健全信访人头档案,由院信访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其住所地镇村组织及其本人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以及家庭生产、生活及子女就学就业状况,倾力为其排忧解难,做好稳定工作。
二是加强救助协调工作,以发挥社会救助的合力。该院严格依照省高院《关于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向上级法院的请示与沟通,切实开展了信访终结工作,于去年12月底由市中院对上访老户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的信访程序进行了终结。在终结信访程序过程中,该院完善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协作机制,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在息访工作中的作用。经协调,几年来李某某所在镇村先后给予李某某家庭民政救济近1500元。2003年夏,在李某某小孩考取县第二中学高中就读时,针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确实非常困难、无力支付数千元培养费的情况,该院领导及时向政法委汇报,请政法委有关领导一起与第二中学沟通,减免其小孩培养费2000元。去年,李某某小孩中学毕业后在家待业,该院又及时商请政法委领导出面,找县工业园区有关企业,帮助联系就业岗位,有两家企业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该小孩就业,李某某深受感动。
三是加强对信访人的教育引导工作,使信访人端正认识,真正在受感化过程中自愿息诉罢访。该院在开展救助过程中,始终不放松对信访人的教育引导工作,使信访人在受救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法院的帮助,还是社会各界的救助,都是出于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是对其生活、生产困难的同情和临时性救急资助,而不是法院赔偿,也不是政府买单,避免了当事人的依赖思想。目前,该上访老户已基本息诉罢访,并在农闲季节积极外出打工,靠自己家人的劳动改善家庭经济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