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源头促和谐-溧水法院司法为民纪实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15 浏览次数:3034
近年来,地处秦淮之源的江苏省溧水县人民法院,注重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运用到办案之中,将便民、利民、护民、爱民的诉讼措施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千方百计为百姓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调解化民争
“调解是个宝,案了事也了”,通过总结审判工作实践,溧水法院充分认识到调解在彻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促进和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该院要求每个办案法官将调解观念牢记心中,把调解思想贯穿办案始终,将彻底化解群众矛盾视为己任,对于受理的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管在哪一道环节上,只要存在一丝调解可能,决不轻易判决了事,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
在调解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强化责任,更新观念,探索出“面对面”、“背对背”、“亲情感化”等调解工作方法。在所在区域建立了以村为基础、乡镇为主要载体、法院为龙头的“三位一体”多元调解机制,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大调解网络。同时,还积极尝试在刑事、执行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行调解工作,使民事审判的调解经验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全面开花,广泛应用。近年来,该院调撤率持续上升,连续数年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巡回审判便民诉
溧水南北相距
为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因路途不便所导致的诉讼难问题,溧水法院共设立了8个巡回审判工作站、2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聘请34名便民诉讼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全县农村偏远地区的便民诉讼网络,定时间、定任务、分片负责巡回审判,确保巡回审判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
同时,对于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还努力克服“坐堂审案”的缺陷,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巡回审判现场立案、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现场开庭、现场执行、现场宣传,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强化执行保民利
执行难是全国各级法院的共识,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困难,溧水法院敢于迎难而上,不断健全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手段,强化执行力度,2006年共执结各类案件927件,执行标的额达1.12亿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审判过程中,强调审执相结合,充分考虑判决或调解后履行方式的可行性和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在裁判文书中合理确定债务人履行的时间、期限和方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紧紧依靠县委、人大的有力领导和监督,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先后建立起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形成了对暴力抗拒执行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强制执行合力,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责任;建立规范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制定了执行行为规范和执行款物专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促进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和文明执行;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法实行缓、减、免交执行费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乡镇等政府部门联系,为其争取低保等福利待遇,针对个别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确无执行条件的案件,向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救助基金,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以缓解这些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摆脱暂时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