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28,从省城南京传出好消息,睢宁法院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院”,这是继去年4月后该院再次蝉联“全省优秀人民法院”的光荣称号。

这一天,睢宁法院108名干警热血沸腾,感动着,欢快着。他们为自己取得的荣誉而骄傲,更为这一团体的执着追求而自豪。

成绩和荣誉仅代表过去。睢宁法院人充满着自信和力量。追求卓越,追求一流,不止步,不停留。该院新任院长陈英波在到任的第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说:“勇于拼搏,敢于争优创先,是睢宁法院人优良作风,我们要坚持争创“全国优秀法院”这个目标不动摇,扎实工作,奋力争先”。

然而,优异成绩的背后,有睢宁法院人为执着追求而付出的艰辛努力,辛苦而快乐着执着追求过程。

“一支特别能吃苦、能战斗、高素质、团结奋进的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

原睢宁法院院长蔡可勇在人大报告中说:“睢宁法院之所以有今天,不是靠党组几个人,更多是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拼搏奋斗。一支特别能吃苦、能战斗、高素质、团结奋进的队伍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决定因素”。

是的,睢宁法院从落后走到先进,实现了由弱到强再到优的转变,就是靠全体干警团结拼搏的结果。

为加强班子建设,他们提出的“六个表率”做法受到上级法院和组织部门的认可和推广;为了提高队伍素质,他们实行法官职业化改革受到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关注,其经验材料在全国和全省法院司法改革会议上进行交流;为改善办公环境,他们在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只用1年半的时间,建成一幢功能齐备审判综合楼,在负债的情况下,紧用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三级法院局域网建设,创造苏北乃至全省法院基础建设的一个奇迹;为了人民对司法的满意,他们精于审判每一个案件,连续三年审判质量与效率指标考核成果积分位居徐州11个基层法院之首……

去年7,徐州全市法院基层建设现场会在睢宁法院召开。

省政法委和省高院领导视察睢宁是说:“睢宁法院在最困难的情况下把法院新址建好,太不容易;睢宁法院的审判大楼是用心而建的,它不同于其他法院之处,充分表现出了法院浓厚文化,真不简单;睢宁法院大楼建设为后代留下宝贵遗产和发展空间,实在难得”。

20051128,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来该院调研时,姜院长在该院大厅的中西方法律印记的铜雕面前足足欣赏了半个小时,他说:“法院建筑就应该像这样,要体现法院文化,睢宁法院做的很好,有自己特色”。

“高标准、严管理、规范化的司法行为是各项工作质量提高的基石”

连续三年,睢宁法院的审判质效、调研、宣传等各项工作指标考核都走在全市和全省的前列。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因为他们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

他们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水平的提高;以严格审判管理和考核,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以严格四项能力考评,促进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等等,各项措施的严格落实,出现了成效、取得了优异成绩。

2003年至今,睢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3000余件,有效化解了社会大量矛盾,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和构建和谐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化的司法行为,使该院审判质量与效率年年提高,年年进步,连续多年走在全市和全剩的前列。尤其在2006年度,徐州中院与基层法院签订的审判目标责任状中的5项主要审判指标,睢宁法院是唯一一家全面完成的基层法院。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睢宁法院还不断加大司法为民工作力度,强化有效措施的落实。四年多来共为弱势群体减免缓诉讼费用120余万元,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同时该院加大案件审判和执行力度,追求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涉诉上访、信访案件逐年减少,2006年度该院荣获徐州法院系统信访工作一等奖。20071?4月,根据徐州中院信访工作通报,睢宁法院的进京赴宁上访量为零,信访案件数在基层法院中也是最少。

“立足现实、大胆改革、勇于进取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司法改革就是法院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力量源泉。在法院发展的过程中,肯定要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但是睢宁法院人不怕困难,他们能立足睢宁法院的现实,大胆改革、克服困难,勇往直前。尤其是法院缺编严重、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他们走法官精英化之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推行民商事案件统筹调剂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了成本最小化、效能最大化。

经过省高院的多次考察和调研,在2005718,睢宁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法官职业化试点单位”,也是当年唯一一家县级法院。

睢宁法院司法改革的经验和做法,不仅在全省和全国法官职业化试点改革及法官助理试点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都分别作了大篇幅专题报道。

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该院的职业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现在,该院逐步既解决了法官断层问题,又为后备法官搭建了公平竞争、展示自我的舞台;通过改革,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也调动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既加强了调解工作,也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改革,既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化意识,也有利于对法官之间的综合考核;通过改革,既建立了良好的审判机制,也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