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清晨6时许,当人们还在睡梦中,海门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已经在赶赴东兴镇执行的路上。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天的努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1998年陆某与俞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俞某归还陆某借款本金及利息75156.63元。经过执行,只履行了2000元,直至今年,案件仍然没有进展。近日,陆某向执行局提供线索称俞某在东兴某工厂工作,早出晚归。于是,执行人员赶在俞某出门前将其堵在门口。

在执行人员准备将俞某带到当地法律服务所谈话时,俞某拒绝离开。后俞某的哥哥出面参加调解。经了解,俞某的哥哥系该厂的厂长,执行人员即动员俞某的哥哥做弟弟的思想工作。俞某欲以其布料抵债,但是申请人说明该布料是10年前未处理的,要求被执行人以现金履行义务。俞某的哥哥也表示如果钱不够,可适当筹款帮助兄弟,并让俞某再向其他亲戚朋友筹集。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以42000元了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