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警参与执行的必要性
作者:马广胜 马林 发布时间:2007-05-31 浏览次数:2313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难”问题目前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而且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执行难有其多方面长期形成的历史原因,但是,人民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现有的“法官与警察”分立的管理机制也是人们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执行难”问题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很多地方已将执行工作的配合纳入了地方考评,但是目前由于诉讼费用降低引起的诉讼案件增多及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高发,仍是执行工作的主要问题。因此,为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主题,法警参与执行尤显必要。
司法警察不仅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而且肩负着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
目前,很多地区的法院,尤其是执行力量薄弱,执行案件压力大的基层法院,法警力量明显不足的矛盾仍很突出,大多数的执行案件,仅靠执行法官的“单枪匹马”很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于是,暴力抗法现象不断,有的肆意撕毁法院的查封、扣押手续,有的具有法定协助义务,但不配合、不协助甚至刁难执行,有的甚至抗拒执行,殴打围攻、非法关押甚至杀害执行人员……这一切都给执行法官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他们本身就是“刀尖上的舞者”,处在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矛盾的聚焦点,没有法警的参与和配合,很多案件的执行举步维艰。
我国目前尚处在新旧机制转轨时期,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公民、法人的法律观念淡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诸多的一些社会问题仅靠法官的思想工作是达不到目的的,法警参与的强制性尤显重要。
在目前的执行体制下,应改变执行员与书记员的搭配,还应建立法警参与执行的必要机制。法警在参与执行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在执行中保证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执行工作本身就是高风险的工作,在执行中有很多伤害随时出现。因此,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首要保护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二是在强制措施中,如查封、扣押、搜查、强制迁让房屋等强制措施中,要做好执行现场的外围警戒,防止被执行人、案外人及围观群众冲击执行现场,确保执行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三是迅速及时地处置突发事件,执行中暴力抗法、被执行人以求“鱼死网破”的现象时有发生,法警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戒备心,及时果断灵活地对突发事件予以处置。
此外在执行中法警还要注意服装的统一、装备的齐全,以达到威慑之作用,还要注意举止规范,依法、文明,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彰显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之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