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教育。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弄清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保证政法干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政法干警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要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