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代理费 当庭对骂同被罚
作者:刘广俊 发布时间:2007-06-14 浏览次数:1603
本网徐州讯:曾经的合作伙伴对簿公堂,情绪失控竟当庭对骂,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去年12月,个体建筑老板孟某因一起工程款纠纷案,委托徐州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为其代理,后因律师代理费用发生争执。刘某要求孟某按照委托合同,支付胜诉标的15%的代理费20.49万元,孟某称并无此约定,当时是在空白的委托代理合同签的名,仅愿意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支付2.3万元,刘某遂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孟某起诉至铜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