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曾经的合作伙伴对簿公堂,情绪失控竟当庭对骂,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613,铜山县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律师刘某和被告孟某分别罚款600元和800元。

去年12月,个体建筑老板孟某因一起工程款纠纷案,委托徐州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为其代理,后因律师代理费用发生争执。刘某要求孟某按照委托合同,支付胜诉标的15%的代理费20.49万元,孟某称并无此约定,当时是在空白的委托代理合同签的名,仅愿意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支付2.3万元,刘某遂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孟某起诉至铜山县法院。613日上午开庭审理中,58岁的被告孟某一时气愤骂刘某“孬种”,引发双方相互辱骂,法官制止无效,被迫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