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江苏省姜堰市白米镇老妪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市公证处于1996年作出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公证书。因徐老太的诉讼代理人坚持要求提起民事诉讼,今天,姜堰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

今年83岁的徐老太在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称,原告夫妇和邻村男青年文亮在镇政府胁迫下,于19968月签订了一份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约定原告夫妇将新安排的118平方米的宅基地无偿转让给文亮。姜堰市公证处于同年10月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原告徐老太认为,文亮是原小白米村村民,她是白米村村民,双方不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私下转让,故其与文亮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当然亦归无效。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