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毒品案件特点分析
作者:朱卫芳 发布时间:2007-06-26 浏览次数:2215
一、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处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90件,1008人。2001年毒品犯罪案件曾一度猖獗,达到207件,225人,成为仅次于盗窃犯罪的多发性犯罪。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全市公检法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社区”和“无毒社区”工作。经过几年的打击和综合治理,全市毒品犯罪势头得到遏制,毒品案件数量和涉毒品数量都呈一定的下降趋势。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涉毒案件仅34件,涉案人数44人。
二、涉毒案件类型基本固定。主要是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其中又以贩卖、运输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为主要形式。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数量基本上每年都超过毒品犯罪案件的50%。这说明镇江市吸毒人员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
三、涉毒案件毒品数量逐年减少。前几年,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动辄数百克,多者达上千克。2002年我市审理的欧如俊等人贩卖毒品一案,涉案毒品数量更是达到6000余克,是我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宗贩卖毒品案件。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毒品案件涉案的毒品数量呈下降势头。从刑期上也可以看出,近年来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人数越来越少。2002年至2006年,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数分别为11人、17人、15人、8人和3人,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因毒品犯罪被判极刑的已基本没有,大多数被告人的刑期在10年以下。
四、受理全市首例制造毒品案件。2006年,江苏省第二起、镇江市第一起制造毒品案件在镇江中院审理。2006年初,句容人姚某提供场地和资金,由张某等人从南京、上海等地购得设备、原料,在句容某地生产K粉。为提高质量,姚某还指使张某到武汉向周某学习生产K粉的技术。案发时,查获经过加工的含有氯胺酮的溶液
五、毒品犯罪在女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中占一定比例,出现了利用未成年人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女性和未成年人由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演变为毒品犯罪的实施者。
六、涉毒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占很大比例。毒品的暴利对贩卖和运输毒品人员的吸引力较大,他们大多数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基本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贩毒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加之生活水平低,急于脱贫,在贩毒的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还有的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涉案案犯中,犯罪分子再犯多,三进宫、四进宫者屡见不鲜。贩卖毒品案件中大多数案犯为偏远地区的农民及无业人员,而容留他人吸毒者大都是本地人。
毒品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是许多严重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的重要诱因。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针对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市中院提出如下司法对策:
1、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力度。对毒品犯罪案件应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严惩犯罪分子。对那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严格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案件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切断毒品流入的渠道。
2、刑事制裁与行政手段相结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对一些尚不够刑事制裁的违法分子,适时运用治安处罚手段,在不能用刑事进行制裁时,用行政手段作辅助,切实预防毒品犯罪。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充分利用媒体、标语、黑板报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将禁毒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家明了,人人尽知。特别是在学校,要加强相关毒品知识的宣讲,让青少年了解毒品的危害性,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思想,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来指引自己,拒绝毒品。在高危人群集中的社区和场所集中开展禁毒宣传,加强对戒毒、劳教和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禁毒教育。组织对歌舞娱乐等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防止形成吸贩毒窝点,遏制吸毒人员的孳生。
4、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党政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工青妇等组织机构作用,落实帮教责任,做好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进一步建立在社区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动员和组织社区广大群众,对毒品问题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5、注重全民文化生活及娱乐、休闲设施的投入,提高公民文化素养。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给予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使他们生活安定,自食其力,隔绝过去的毒品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注重对娱乐、休闲设施的投入,有目的的、不定期的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