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全程公开阳光执行
作者:鲁开凌 龚红卫 发布时间:2007-06-28 浏览次数:941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便民措施,强化执行全程公开,增加执行透明度,以保障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的知情权的具体实现,也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完善书面告知制度。该院制订更加完善的《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详细、清楚地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所享有的权利,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遇到的风险、责任,从而使当事人正确实施其行为,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是向当事人发放两卡一信。即《执行案件监督卡》、《干警廉洁监督卡》和《给当事人的一封信》。其内容主要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规定》、江苏省《六条禁令》和法官惩戒制度中的“十三种不得有”等行为,让当事人对案件的执行进行监督。当事人发现执行工作中有舞弊行为可以及时电话举报,或者使用《廉洁监督卡》,直接交由纪检室查处。这样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执行中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是执行过程必须公开。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外,必须公开进行,包括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完善听证执行程序,在处理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事项前,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允许当事人查阅、复制执行材料,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开案件执行时间、地点、方法、被执行人状况等。经人民法院许可,公民可以申请旁观现场执行。
四是热点案件、疑难案件及一些涉及公益事业的案件,法院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执行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执行过程,自觉接受监督。
五是对执行和解、中止等案件当事人请求恢复执行的,强调告知当事人举证不实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恢复执行前进行立案前的听证审查,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审查后,书面答复当事人是否立案并写明理由,当事人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