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增强四种能力”加大审执力度
作者:邵红梅 发布时间:2007-06-28 浏览次数:1088
本网徐州讯: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新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努力提高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新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确保政治大局稳定。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依法严惩金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