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现住扬州市邗江区某公司宿舍的汪海洋怎么也没有想到,和妻子汪海花“结婚”25年了,两人共同生育的两个女儿都已成年了,妻子为一点家庭琐事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竟然很“轻易”地同意了妻子的请求。200766,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汪海洋和汪海花是表兄妹关系,依法禁止结婚,汪海花与汪海洋的婚姻关系无效。

19821216,汪海洋和汪海花两人在长辈的安排下,在安徽老家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此后,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两人一起来扬州打工。如今,两人养育的两个女儿,都已长大成人。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两人经常争吵,汪海花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日渐失望。为此,汪海花特地咨询了律师,要到法院起诉与汪海洋离婚。律师经询问,得知汪海花是汪佩清的女儿,汪海洋是汪佩蓉的儿子,而汪佩清和汪佩蓉是亲兄妹关系,故汪海洋和汪海花是表兄妹关系。律师告知汪海花,由于双方是近亲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可请求法院予以确认。2007518,汪海花向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在法庭上,汪海洋也承认双方是近亲结婚,但认为双方现在都快50岁了,已经“结婚”那么多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同居生活多年,两个女儿均已成年,构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但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原告汪海花与被告汪海洋的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