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五个不批”严把执行案件终结关
作者:刘德刚 发布时间:2007-07-04 浏览次数:970
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适用终结的规定,严把执行案件终结关,做到“五个不批”。
一个不批是申请人不同意终结的不批。凡准备终结的,执行人员都要通知申请人谈话,征求申请人的意见。谈话时,执行人员要将执行过程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讲明省高院的规定,申请人表态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执行人员要将谈话过程详细完整记录下来。
二个不批是未经综合科落实的不批。综合科收到实施科的申报终结材料后,须通知申请人落实情况,并根据申请人的反映,决定是否调查,待综合科认为完全符合条件了,方可批准。
三个不批是执行措施和方法不穷尽不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做到方法和措施穷尽,有“硬”的,也要有“软”的,“硬”的就是最高院规定的“五查一拘”,有条件的,都得查、都得用,“软”的就是多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要有两次以上的谈话笔录。
四个不批是申请人上访的不批。有些案件申请人也同意终结,但仍坚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种类型的案件不能批,因为没有做到“案结事了”。
五个不批是领导不掌握的不批。凡拟报终结执行的案件,往往都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将来有可能反映的案件,贾汪法院执行局坚持所有终结执行案件终结前报局长、分管院长阅卷审批,凡领导认为形式或实质要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