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酒后驾车肇事撞死两人被判实刑
作者:王志彬 发布时间:2007-07-10 浏览次数:1484
本网南通讯:近日,笔者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今年4月8日15时15分许,张某与客户酒足饭饱后驾车途经南通市通启路民强加油站附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致使当场撞死一步行过道路的43岁的被害人熊某和一同方向骑二轮摩托车的49岁的被害人严某,另一行人及路边一家民宅撞伤、撞坏。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并在其家属的努力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另经交警部门查证,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中分别对熊某、严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且财物受损,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如实认罪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但考虑到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不适用缓刑,作出了两年实刑的判决。
近年来,我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000余件。此类案件的高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此案的判决,希望给哪些不顾他人安危的驾驶员们敲响一个警钟,以示注意。一旦触犯国法,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