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笔者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73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宣判结果获悉,该案肇事者原南通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因醉酒后驾车当场撞死两人被判两年实刑,标志着法院对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大,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今年481515分许,张某与客户酒足饭饱后驾车途经南通市通启路民强加油站附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致使当场撞死一步行过道路的43岁的被害人熊某和一同方向骑二轮摩托车的49岁的被害人严某,另一行人及路边一家民宅撞伤、撞坏。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并在其家属的努力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另经交警部门查证,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中分别对熊某、严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且财物受损,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如实认罪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但考虑到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不适用缓刑,作出了两年实刑的判决。

近年来,我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000余件。此类案件的高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此案的判决,希望给哪些不顾他人安危的驾驶员们敲响一个警钟,以示注意。一旦触犯国法,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