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调解一起因精神病人故意杀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作者:张茂忠 郑菊 发布时间:2007-07-12 浏览次数:1750
今年4月12日,安徽省灵璧县人马壮潜入贾汪区贾汪镇闫村张士爱家中,手持菜刀残忍地将已退休在家的张士爱砍死。当日上午马壮被警方擒获。有关马壮杀害张士爱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然是因马壮涉嫌故意杀人而引起的,但是其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已撤销案件,刑事案件已经结束,因此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问题,应当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马仁德、张彩英赔偿原告死亡赔偿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17余万元合情合理合法。
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原告情绪激动。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被告及其父母认识到其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巨大的损失,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作出赔偿。原告从被告的家庭生活情况分析中,也调整了赔偿要求,放弃了要求被告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只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