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44岁的邵某明明是为了归还个人借款和信用社贷款,却谎称是办厂缺资金借款,为了骗得借款人的相信还制作了假的房产证书作抵押。随着还款日期的到来,真相大白,受到法律的严惩,被一审法院海门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邵某原本在海门大千市场做白酒批发生意。20052月,因为生意周转发生困难,一时间无法偿还信用社的贷款,便想向被害人老杨借钱还款。于是,邵某先通过电线杆上的做假证件的广告,为自己朋友宋某租赁的海门市三阳镇的门面房,制作了一本所有权人为宋某的房产证书。然后以此房产证书作为抵押,向老杨借款10万元,谎称是要办酒厂,并约定2.5分的利息。信以为真的被害人于2005227,将10万元打到了邵某的银行卡上。钱一到帐,邵某便迫不及待的借给了宋某2万元,余钱便还了贷款。到了20062月底,老杨按照约定向邵某索要利息时,邵某先是称手头有点紧,一个月后将钱打到他的卡上。但一个月后,老杨发现再也找不到邵某了。于是,老杨一纸诉状将邵某告上法院。海门法院三厂法庭依法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发现,邵某提供抵押的房产证书是假的。直至此时,老杨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