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从农村来的,我能体会到你们的难处,给你们办案,这是我应该做的,我要对得起我的职责和良心,谢谢你们的好意,如果我工作中有什么做不到的地方,请你们提出来,以后我好改正……”,他在拒绝一位当事人请客的时候这样说。多年来,他连续被评为调研骨干,“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证书高高的摞在橱窗里,他就是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马正允。

在一串串数字、一项项荣誉背后,是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

他来自农村,凭着顽强的毅力与不屈的斗志通过考试成为一名人民法官,从第一次坐上审判台的那天起,他就把公正廉洁的小纸条贴在了桌上,更是刻在了心里。一次,他办理一件田青和朱华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田青在他家门口截住了他,田青是一所中学的校长,说要为马正允的家属安排一份工作。当时,他的家属正下岗在家,父母亲、妻子儿子一大家人只靠他一个人微薄的工资度日,连儿子的补课费都交不起。而他斩钉截铁的拒绝了这位校长。一向深明大义的妻子也埋怨起来,他却说:我是法官,是坐在天平中间的人,哪边都不能歪,我们虽然贫穷,再穷也不能拿老百姓的信任赚钱,我们的困难是暂时的,失去了良心却永远也找不回来。

20068月,他办理王军申请执行蔡大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王军和蔡大志都是地道的农民,因为口角大打出手,法院判决蔡大志赔偿王军医药费八百元。在研读案情后马正允来到蔡大志家中了解情况。一进门蔡大志的妻子就扑通跪在他面前哭诉。原来,蔡大志为赚钱外出打工,在工地上出了意外,摔断一条腿,儿子考上了高中却交不起学费,实在赔不起王军的医药费。马正允立刻找到王军,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分析案子的情况,争取王军的同情,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蔡大志分四年赔偿王军四百元医药费。结案后马正允再次来到蔡大志家,把刚刚从工资卡上取的两百元钱交到他手中,说:孩子上学不能耽误,那是一辈子的事,这钱算我借你的,等孩子以后赚了钱再还。

“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了,那你就不平凡了”,马正允就是这样的人。马正允办理的执行案件,大多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他说,我们法官的职责就是为人民群众着想,要以我们的诚心和热心,让人民群众感到社会的和谐和温暖,增加他们对法院的信任。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7618日,沛县法院办公室收到一封感谢信,一位叫张宇的小伙子请求法院对马正允法官进行表扬。原来,2003年张宇在唐山跟工头王波打工期间被一吨多重的钢板砸成重伤,沛县法院判决王波赔偿张宇医疗、误工费一万两千元,王波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张宇于200610月向沛县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半年的周折,终于结案了。办理此案时,马正允法官多次不分昼夜奔走于唐山与沛县之间,没有吃过当事人一顿饭,没有抽过当事人一支烟。在一次调查中,下起了滂沱大雨,他冒雨工作,连中午饭都没来得及吃,被执行人也被他感动,说:您这个法官,让我拿出来钱心里还觉得温暖。这个看似难办的案件在他手中就这样圆满的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