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726 日,曾经扬言法院一旦强制执行便要杀死前夫全家的杨某主动搬离了借住房屋,一起矛盾激化案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努力下平和执结。

杨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056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在处理离婚财产时, 王某同意家中所有动产均归杨某,因房产系王某父亲所有,离婚后杨某可借住一年。一年后,因杨某未主动搬离,王某父亲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迁出其所有的房屋。法院支持了王某父亲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迁出所居住房屋,王某父亲即向南通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向杨某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其收到执行通知后立即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中搬出,同时考虑案件实际,为求和谐解决纠纷,又督促申请人为杨某寻找房源。但由于双方矛盾积怨较深,申请人认为无义务为被执行人找房源,表示决不为其解决短期租房问题。面对此种情况,法院一方面对申请人加强法制宣传,纠正其错误的思维方式,限其提供房源,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主动向镇政府、村委会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求镇、村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与此同时,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杨某,向其宣传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要求其履行迁房义务。

此时的杨某情绪颇为激动,她向执行人员反映,王某在与其离婚后,向其借款40000元,但当时未向其索要欠据。杨某声称,如要其搬房,则王某应归还其40000元,否则,决不让房,如把其逼急,则会杀掉王家三口及其亲生儿子,让王家断子绝孙。并扬言已准备好三把菜刀,就等到强制执行的那一天要制造一个血淋淋的场面。由于双方的对立情绪由来已久,从去年以来该户一直被村、镇列为重点防范对象,由此执行人员敏感地意识到如单纯地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只会加大双方的裂痕,亦有可能发生民转刑案件。因此,为避免矛盾激化,不使无辜的人受到人身伤害,执行人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连续两天与村、镇干部一起蹲点守候在被执行人居住地,分头包干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钝化矛盾的角度出发,不厌其烦地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法、理、情贯穿于执行全过程。

不厌其烦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一间房屋赠予给被执行人,同时被执行人自动搬离了原居住地,一起易激化的案件在和谐声中握手言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