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苏北一青年本想到老板车内找几包香烟抽抽,未料汽车后备箱中放着10万元巨款,一时糊涂的他顿生窃意,87日下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刚满18岁的赵某系苏北滨海人,南通某纺织厂机修工。今年530日凌晨,赵某在厂里上夜班时,发现老板停放在厂内的轿车后备箱未关实,遂打开后备箱,发现一手机包内装有一捆人民币,便趁无人之际窃走后,藏匿于其宿舍内的纸箱里。事后,其将窃取现金的事情告诉了同在该厂上班的父亲。次日早晨,赵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加之父母教育,后将所窃赃款交给了父亲。其父亲用雨衣袋子装好赃款后,放在被害人的宿舍门口。当日下午,公安民警到案发单位了解情况时,赵某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一时糊涂,主观恶性小,属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预缴了部分罚金,故依法从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