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727,铜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赵某(女)在被法警从看守所带至法庭期间,表现异常,值班法警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教育了被告人,防止了该名被告人情绪失控,有效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被告人赵某与丈夫结婚一年,与婆婆同住在一个院子里,婆媳关系不和,赵某一直想找借口把婆婆赶出去居住,但却一直未能如愿。为此,还曾与婆婆的大女儿发生争执,并被其打伤,故心生怨恨。今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趁其婆婆不在家,向其烧水的铝壶内投入大量农药,意图毒死其婆婆。后来,其婆婆在烧水时闻到了农药味,发现烧水壶中被人放了农药,随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农药是赵某所投。

开庭当日,值班法警将赵某从看守所带至法院羁押室的路中,被告人始终面露微笑,对法警解押非常配合,在羁押室候审期间,赵某面露喜色地对看管法警说:“开庭后,我就能回家了,回家后一定好好对待婆婆。”值班法警对其举动感到异常,为防止意外,随即与赵某勾通,得知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一直心存误区,认为其婆婆未喝下其所投的农药,也没死亡,庭审结束后,自己很快就会被放出去。虽在看守所呆了一段时间,但心里并没有服刑的思想准备。为避免宣判后,被告人情绪失控,值班法警开始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并给其讲述我院两年前审理的一件母亲用毒鼠强毒杀其儿女(未遂)案例的简要案情及判决结果(母亲被判6年)。赵某听后,如梦方醒,认识到虽然婆婆没喝自己所投的农药,但自己仍然构成犯罪,收敛起笑容,哭了起来,值班法警又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开导,赵某情绪才开始慢慢平静起来。

庭审中,由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赵某对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且认罪态度较好,最后被判5年有期徒刑。听到判决结果后赵某很平静,未有反常情绪。还押路上,赵某对法警庭前所作的开导说服工作十分感谢,并表示:如果没有法警开庭前给其做思想疏导,自己根本不可能想到并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情绪也肯定会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