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814,江苏省通州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迎来一批特殊的来访者,请求协调处理回赎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经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该债务人顺利地以现金84000元赎回19989月被通州法院强制执行给债权人的二层楼房一幢。

家住江苏省通州市姜灶镇正场村的高吉华,1996年因承包工程短缺资金,先后向马某、季某借款94000元,后仅偿还31000元,余款因经营亏损,未能偿还。19976月,经通州法院审理,判决高吉华偿还马某、季某借款71231.36元,承担诉讼费3463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高吉华躲避在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委托有权部门对其住宅进行评估、公告,于19989月以评估价80223元裁定抵偿给债权人马某、季某。执行交付后,不久,被执行人高吉华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唯一遗言,要其子务必赎回被执房屋。此后,高吉华一心在外打工,数年后积攒了一部分资金,返乡。2006年腊月,高吉华通过通州市姜灶镇矛盾调处中心出面,协调处理赎房一事,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

20077月初,马某发现高吉华已强行住进其已被法院执行的楼房内,遂向通州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人员赶往现场,限令高吉华立即迁出。高吉华一脸无奈,向执行人员道出其父生前留下的赎房遗愿,因对方要求的赎金比其积攒的要多出数万元,请求执行人员能出面协调。从程序上讲,执行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但考虑到债权人接受以房抵款后,既未居住使用,又未能变价受偿,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债权尚未真正实现,而高吉华为了实现其父遗愿,奋发多年一心想赎回被执房屋,如简单从事,抓人,强迁,势必诱发新的社会矛盾。高吉华在接受了执行人员的批评教育后,保证尽快请亲友出面再筹资金,争取与对方达成和解。此后,几经协商,双方矛盾仍未得缓解。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债权人、债务人及亲友一行十余人赶至通州市“大调解”中心,请求处理。“大调解”中心问明缘由,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通州法院执行人员迅速赶来,与“大调解”中心接待人员一道,分别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高吉华以现金84000元赎回被执房屋,实现了父亲遗愿,而马某、季某历经十余年终于收回借款,亦满心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