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已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

一、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基本特点

1、群体性诉讼较多。因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区域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极易形成群体诉讼。我院2006年受理的一起拆迁许可案件的原告就有20多人。

2、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费用是主要矛盾焦点。我院2005年受理的31件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均因拆迁户不满拆迁补偿方式或拆迁补偿费用而引发。

3、拆迁程序存有瘕疵。主要表现在拆迁许可证颁发程序不合法、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拆迁前公告程序不规范、拆迁人未取得完备拆迁手续而实施拆迁等几个方面。

4、被拆迁人要求过高。不少被拆迁人在安置补偿问题上,存在盲目攀比心理,不切实际漫天要价。个别被拆迁人“搭车”要求解决与拆迁无关事项,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

二、妥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对策建议

1、平等保护拆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确调整拆迁中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的关系,特别要考虑被拆迁人是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分散个体这一现状,在审判中把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作为审查重点,以此监督、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做好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协调维稳工作。鉴于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开庭、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工作,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防止矛盾的激化。对重大复杂难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城市房屋拆迁案件,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统筹解决。

3、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要通过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拆迁程序,改进工作方法,总结经验教训。同时,通过司法建议形式,促进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类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依法拆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人民法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被拆迁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主张实体权利,争取被拆迁人对政府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切实防止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或无理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