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谢法官
作者:王达雷 发布时间:2012-07-25 浏览次数:1376
“咚咚咚”,随着一阵规矩的敲门声,一位老人轻轻推开了金阊法院政治处办公室大门。“我想找一位杨法官,可是我不记得他的名字,也不记得他的办公室,所以……”看着满头大汗的老人,政治处主任赶忙请他进屋坐下,倒了一杯水后询问事情的经过。拘谨的老人不停地摩挲着手里报纸包的一杆物品,“哦,这是锦旗。”老人边说边小心翼翼地展开锦旗,“我是特别来感谢杨法官的,七年多没解决的事情,杨法官帮我解决了,我真的,特别特别感谢他……”在展开写有“人民的好法官人民的好公仆”的锦旗后,老人用一双透着喜悦的眼睛开始诉说自己的故事。
老人名叫陈小弟。1990年,陈小弟的父亲通过公证将自己位于苏州市阊门内某处的房屋赠与陈小弟及其两位姐姐陈美、陈丽三人共有。2002年12月,并不了解法律关于共有财产规定的陈小弟,在没有取得两个姐姐即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刘宇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此处房产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宇。刘宇支付房款后,陈小弟将房屋交付给刘宇,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其父的身份证、其母的死亡证明一并交给刘宇,以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美、陈丽知道房屋买卖事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小弟与刘宇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两级法院判决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刘宇在房屋未过户的情况下于将该房屋以6.1元价格转让给倪某,倪某又将房屋转卖给许某,许某于2003年3月又将该房屋以8.5万元价格卖给了陆某。陈氏两姐妹请求刘宇迁出的案件也因为诉争房产复杂的买卖关系而历经多年无法解决。近日,陈美、陈丽诉陆某房屋迁让纠纷由中院指定金阊法院管辖。
案件承办法官杨钧在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后,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刚开始调解时,被告陆某态度非常强硬,坚持认为房屋买卖有效,并拒绝腾让;如果腾让,坚持要求得到补偿人民币27万至28万元。杨法官凭借多年调解工作经验,抓住被告心理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同时,杨法官也积极做陈小弟的工作,帮助他正确面对已经发生的诉讼,考虑到2002年以来房价的升值情况适当地对被告人做出补偿以使其迁出房屋,维护自己大家庭的和谐。在杨钧法官一次又一次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日被告就将诉争房屋及相关证件返还给了陈小弟、原告陈美和陈丽。一场拖了七年的争议终于解决了,因卖房而引起的家庭矛盾也化解了,一身轻松的陈小弟眼神中透露出发自肺腑的感谢和喜悦。
在陈小弟向政治处娓娓道来时,接到电话的杨法官在结束其他案件的调解后马上赶了过来。一进门,老人紧紧握住了杨钧的手,“杨法官啊,谢谢你,我今天特意来感谢你的!瞧,你为我们做了那么多工作,我都糊涂得不记得你叫什么名字,还好有人告诉我来这问呐。”“陈先生,您来送锦旗我真是很难为情啊,这些工作都是我应该做的。不记得我的名字不要紧,能够看到你们纠纷得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是我最欣慰的事。应该感谢您,让我有继续前行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