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13 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来信,曾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刘某感谢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三年来的关心和帮助,使得他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样的事例对于少年庭的法官们来说已经举不胜举,但每一次都会让他们在感到欣慰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份无形的责任感。几年来,他们就是在这样一次次的欣慰和感动中探索出一套以“教育、挽救、感化”为核心,充分体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预防为主”的审判方法及特色,贯穿于少年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5年来,他们先后多次被各级政府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人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位一体 共筑预防防线

充分利用审判资源,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远离犯罪,是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们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标。他们在审判中探索和实践出一套“法院与学校联动”的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让法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运用典型案例为学生上法制课,不断加大普法进校园的活动力度,每年深入到中小学校讲授法制课近10场,使得学生逐步知法、懂法、守法,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犯罪。同时,该院还针对近几年来在校学生犯罪案件逐渐上升的状况,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的机会,与家长和老师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关系,积极探索如何预防校园人身损害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努力构筑起家庭、学校与审判联动“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有力地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势头,取得较好效果。

2007529,该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邱兆云在辖区内的一所中学上完法制教育课后,一名初三的学生陈某找到了她。经过促膝长谈,邱庭长了解到该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好而自暴自弃,后迷恋网络游戏长期不能自拔,但由于家境贫寒经济窘迫而起了盗窃的念头,已经与校外的几个“朋友”约好有空去偷自行车。通过邱庭长的法制教育课,他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幡然省悟,表示要悬崖勒马,不做让自己后悔的事。邱庭长对陈某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并及时和学校、家长取得了联系,共同帮助陈某度过了那段“危险期”。

寓教于审 感化迷途少年

寓教于审,是该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一贯坚持的重要措施。对未成年被告人,该院在审判中始终坚持庭前重“访”、庭中重“教”、庭后重“帮”的“三重”原则,取得较好效果。

在每一个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庭审前,该院承办法官都会走访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走访与未成年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亲友,走访关押未成年被告人的公安干警,充分了解其生长的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准确掌握他们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寓教于惩,惩教结合,为教育、感化、挽救打下基础。在开庭中,该院积极开展由审判员、特邀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参加的全方位的法庭教育工作,分析犯罪原因,找准感化点,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庭审完毕后,承办法官还会针对个案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克服或盲目乐观或消极悲观的不良情绪,明确告知其回到社会如不吸取教训将可能重蹈覆辙,而判实刑的未成年犯只要努力改造可获得减刑,使他们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做好投入改造或接受缓刑考验后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以巩固庭审教育成果。

200512526日,李某等三名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因迷恋网吧而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铁路压轨扣件,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公诉机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然而在该案审理中,三名被告人却认为自己只是想拆点铁轨配件卖点零花钱,并无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也未造成火车的倾覆,没有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的该院张建军副院长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三张稚气未脱的脸,听着他们无知的辩解,感到了一种无形的责任感。于是,在开完庭后的整整一个下午,张院长和三少年的家长一起,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共同帮助他们分析问题的严重性,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三个小时的教育感化,三少年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纷纷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无缝对接  再创美好明天

“让法庭教育和社区矫正‘无缝连接’,从而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该院少年审判庭邱兆云庭长如是说。为了有效预防未成年犯再次失足,确保他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该院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定期回访。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该院坚持做到每季度一回访,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少年犯予以鼓励,发现不良苗头的,及时与少年犯和家人谈心,共同采取帮教措施。

二是坚持信息反馈制度。该院通过定期对少年审判实践工作的总结,及时将不同时期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趋势、特点、原因及预防工作的建议反馈给政府、学校、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措施,为各相关部门共同搞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

三是坚持为未成年犯创造回归社会的条件。未成年人犯罪后如何重新回归社会一直是审判后的难题,该院多年来一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问题后排除各种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尽可能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创造条件。20069月,承办法官在新学期开学前的一次回访中了解到未成年缓刑犯朱某的父亲患上了重度糖尿病而卧床不起,母亲因承受不了生活的压力而离家出走,朱某的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朱某面临着失学的危险。承办法官立即与朱某所在的学校取得了联系,将朱某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当即决定免去朱某的全部学杂费,使朱某得以重返校园。 

五年来,该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就这样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对少年审判工作的热爱全力挽救未成年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至2007810,该院5年来审理的未成年犯没有一例重新犯罪,其中18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实现了自己的理想。“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法官们就是用这样的信念鼓舞和激励着自己在挽救未成年犯的审判道路上努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