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7年3月21日8时50分许,被告陆腊美驾驶苏LF7597中型殡葬专项作业车,由南向北横过312国道时,与席帅驾驶、由常州向镇江方向行驶的牌号为苏CJ1831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中毛红九等5人死亡、18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07年5月24日,死者家属、亲人等7原告分四案分别向丹阳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陆腊美、周炳夕、丹阳市殡葬管理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席帅、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沛县天地达运输有限公司等7被告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由于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情重大、牵涉人员、当事人众多,当事人矛盾异常激烈,被害人亲属情绪十分激动,在当地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政府领导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吕城法庭在庭审中,原被告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严重,各被告对赔偿主体以及所应担负的赔偿责任互相推委。承办法官蔡兰娣等审判人员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并做了大量的证据疏导和赔偿调解工作。8月14日,终于使涉案各方在自愿、满意的基础上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原告方总计获赔120余万元(至今已先期给付110万元),一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妥善审结。此前,被告人陆某因交通肇事罪已于8月10日被丹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该案的妥善审结,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