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7827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正君因盗窃同事银行卡内的3000元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9岁的吴正君来到苏州打工后,居住在公司安排的职工宿舍里,平时同事相处得很融洽。有一次舍友李某跟她一起去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去取钱,站在一旁的她偷偷记下了李某的银行卡密码。20077718许,吴正君在宿舍内乘李某不备,悄悄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银行卡窃走,并从新狮商业街联华超市边上的民生银行自动柜员机中窃取3000元。李某发现银行卡不见后随即报了案,警方通过银行的监控探头发现其舍友吴正君正是那个梁上君子。

法院认为吴正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