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827,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对一离婚案件当事人作出民事处罚决定,被告吕某因当庭打“老婆”耳光妨碍民事诉讼程序,被罚款500元。

原告小秀(化名)今年27岁,被告吕某今年33岁,都是镇江郊区市民,两人去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当年结婚,结婚后,小秀感觉老公动辄就动粗,对老婆实施家庭暴力,于是在今年8月初向京口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827,法庭通知小两口来法庭调解,法庭上吕某死活不承认打过老婆,说老婆凭空捏造,小秀与之争辩,情急之下,吕某法庭上公然上演了“家庭暴力”表演秀,乘人不备,吕某突然上前,挥手打了小秀一记耳光。法庭认为吕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法庭对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与小秀离婚,双方在法庭达成了离婚协议。为了严肃法庭纪律,京口法院决定对吕某罚款500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后,吕某主动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