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下,省高院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对全省的各基层法院法官审判业绩,确定了诸多项考核指标,进行业绩考核;但对审判委员会委员议案工作并未纳入考评体系和建立考评机制。本文就对审判委员会委员议案工作及其业绩考评谈谈粗浅的看法,旨在避免考评失调,充分发挥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对法官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把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工作业绩纳入质效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有助于改良审判委员会工作

审判委员会是基层法院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最高审判组织,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并对审判工作监督。从我院运行实际看,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各部门报院有关部门,再由院长决定开会现在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开会前,案件承办法官将审结报告发至各委员,在承办人汇报案情后,审委会委员进行询问、讨论,最后表决。一个上午讨论案件数量少则四、五件,多则七、八件。案件类型或民事或刑事或行政,审判委员会委员没有参与庭审活动,要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案件的事实,法律的适用作出准确的判断,不是每个委员都能做到的。况且在这种运行模式下,有可能出现审判人员把案件并不复杂的,法律适用并不难以把握的案件,因出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因素等原因,把某些案件推上审判委员会;也有可能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审判人员,懒于思考,稍微复杂的案件,动辄上审委会;更有可能极个别审判人员,为达到个人某种利益,利用集体负责的体制,不如实汇报案情,以至审委会做出错误的决定。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其他基层法院的运行状况大致如此。

二、把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工作业绩纳入质效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有助于增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感

审判委员会委员多来自职务上的转化,是由院长、副院长、各职能庭庭长及资深法官等部分人组成,现实中,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职位有时也会变成“一种荣誉”或“一种待遇”。作为最高审判组织的成员,他们采取会议制的方式,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享有决定权,这一决定权的确立是通过集体决定的,对由谁负责决定所产生的后果,业已形成的惯例是:集体决定,集体负责。但最终是无人负责。通过业绩考评,明确责任,增加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感,从而实现审判委员职位从待遇到责任的转变。

三、把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工作业绩纳入质效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符合考评体系的完整性的要求

考评体系的完整性,要求对组织内所有成员予以考评,否则有失公平,由此产生的偏差,必然带来对考评过程,考评措施的抵触。在我们对审判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的过程中,有些审判人员曾毫不留情的指出:我们办错案,追究错案责任,那么审委会委员的错案有谁受到追究?这样指责的背后,有可能对考评工作的出现一定负面影响。

四、把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工作业绩纳入质效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有必要对审判委员会议案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

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是通过会议制的形式,对所议事项行使决定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是极其必要的,其具体做法:

(一)审委会案件的审批、登记手续。案件如需提请审委会讨论的,应由合议庭提出,承办法官填写《审委会讨论案件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签字后,提请分管院长审查,分管院长认为案件确需提请审委会讨论,审查签字后,由承办法官将申请表及案件的审理报告提交审管办,审管办登记备案后,报请院长,由院长决定是否召开审委会和确定审委会召开时间。

(二)审委会议案前的准备工作。审判管理办会室在院长决定提交的案件进入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审管办人员提前三天将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具体案件承办人及列席人。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将案件审理报告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审委会委员。各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认真研究,熟悉有关材料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填写好《审委会委员审议事项意见表》。

(三)审委会议案的汇报、询问、讨论、决定。汇报人应客观、准确、全面的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审理意见的理由及其法律适用的依据。报结束后,一般按照审判委员专职委员,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院分管领导的顺序依次发言,最后由主持人发言。各委员针对提请讨论、研究的议案,就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方面,应简明扼要的发表个人意见及其理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委员会意见,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四)审判委员会议案工作业绩考评的主要内容

①填写《审委会委员审议事项意见表》;

②评议案件意见的采纳:被采纳数与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数的比值。

③维持率、发改率: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上诉的,审委会发表的意见与上级法院审判结果的比值。

④社会效果:所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引起涉诉上访,是否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五、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成本方面起到良好的效果

(一)变开长会为会前长时间准备,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效率。提前三天将需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或相关资料发送给各委员,各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去认真阅读案件审理报告和查阅相关资料,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加快了案件的讨论节奏,不需要在会上听承办法官冗长的报告,因有会前的准备,加上多媒体对案件相关资料的显示,各委员根据会前准备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大缩短讨论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变“门诊”为“留院观察”,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以往各委员在会上听汇报,匆忙发表意见,程缺对案件事项的探究,尤其案件讨论的质量受到影响,工作规范的实施,给委会们充足的时间去查阅资料、研究探讨案件,做到意见的发表有据可寻,确保案件裁判的准确性,其他议项上的科学性,发表意见的随意性得到了良好的控制,特别是讨论案件的质量将会有极大的提高。

(三)变无人承担责任,到人人承担责任,转变了审委会委员会的职位观念,增强了委员的责任心。对每个审委会委员意见的采纳率、二审维持率、二审发改率、社会效果等多项指标进行积分考核,增加了委员们的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委员们的责任心,使委员们在发表意见时更加认真,更加谨慎,提高了案件分析意见的准确性,使案件最后的决断更趋理性。

(四)变文山会海为质绩高效,发挥了办公自动化的优势,节约了司法成本。电子邮件传阅审理报告或相关材料替代了文本的报告,节省了大量的纸张,降低了办公的成本。多媒体工具的运用使相关资料的显示更加直观、形象、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