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而要在人民法院全面落实这一宗旨,则必须教育全体法官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作风建设,使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和清正廉洁成为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

什么是作风,在人民法官职业道德范畴就是指人民法官在职业活动(也包括业外活动)中的一贯表现或言行。陈云同志曾说过:“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同样,人民法官的作风问题,也是人民法官生死存亡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经过多年的教育,特别是去年以来,通过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持久开展,政治思想比较坚定,司法为民的宗旨逐步巩固,大局观念、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和勤廉作风进一步树立,作风建设总体上是卓有成效的。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它与新时期执法为民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一些部门和个别法官身上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击的作风问题。主要表现有: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官僚主义,漠视群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执法随意,拒绝监督,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吃请受礼,以案谋私,道德失范,节操不守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法官身上,但如果不抓紧治理,听任不正之风侵蚀我们的法官队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就会受到损害,法制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就难以确立,司法为民、依法治国的宏图大业必将受到影响和干扰。

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法官队伍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是人民法院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今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样,这个讲话也是我们加强法官作风建设的根本指针,我们要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让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在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中发扬光大。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对人民法官执法为民价值取向的要求,也是人民法官的基本素质。学习是法官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法官如果不抓紧学习,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踏踏实实地理论联系实际,不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就不可能坚定理想信念,胸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司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径是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院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把法律变成现实,这就是最好的最现实的司法为民。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和方向问题,也是加强法官作风建设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官的天职,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甘当人民的公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绝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或者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要发扬勤勉务实的精神,倡导科学严谨的作风,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使我们所办的每一件案件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几十年来一直坚持的光荣传统,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法官应该牢记和发扬的革命精神,特别是当前,法院人少案多,物质装备条件也相对比较差,尤其需要我们的法官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按计划用在办公办案的刀刃上。即使将来条件好了,也应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的奢靡之风,记取“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历史教训,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发扬坚韧不拔的拼搏精神,保持奋发进取的顽强斗志,为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不懈奋斗。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对人民法官组织纪律提出的要求,也是人民法官必备的基本条件。法官履行好司法为民的职责,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大政方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既要杜绝执法随意性的现象,也要防止机械执法的倾向。要公开办案程序,公开裁判结果,要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正确理解和执行独立审判原则,在执行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院庭长依法监督管理力度。秉公执法、廉洁司法,这是对人民法官的最基本要求,“公生明、廉生威”有其古老而朴素的哲理性,同时也具有深刻的现实借鉴意义。清正廉洁、秉公尽责自古以来为人们所称颂,历史上的包公、于谦、海瑞等清官廉官名垂青史、流芳百世,当代的模范法官谭彦、蒋庆、金桂兰等更是我们廉洁奉公、执法如山的杰出代表和学习榜样。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袭,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真正做到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这是对法官个人道德修养提出的要求,是法官必备的道德素质。有人说,生活情趣乃至生活作风都是个人的事,是小节,自由放纵点不是什么大问题,组织上不应拘束过严。但是,我们看一看许多贪官落马都是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的。比如大家熟知的胡长清,导致他走向腐败的正是从一次贪图非分享受开始的。他在最后忏悔中说:“我第一个接触的是一个私营企业主,一次吃完饭后,他到我住处来看我,说我一个人太寂寞了,彩电也比较小,后来他给我送来了一台大彩电和VCD,我认为这些东西都需要,这是我犯罪的启萌。”另一个利用他的贪婪与奢靡将他送上断头台的不法个体老板周雪华在交待中说:“最初我是每次给他带一些水果、鲜花以及钢笔、毛笔等小礼品……,在交往一段时间以后,胡长清对我也逐渐信任起来。”继而陪他出没于高档舞厅、豪华酒家,甚至陪他一家到香港、澳门游玩。大走私犯赖昌星说过:对付共产党干部就怕他没有嗜好。可见生活情趣、个人爱好对于握有权柄的党员干部也好法官也好,绝不可以为是个人小事而任意放纵。“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忧劳兴国,逸豫亡身”、“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这些古训,在胡长清等人身上得到了极为生动的验证。麦崇楷、田凤歧、柯昌信等一个个从法官沦为阶下囚也都是重蹈历史的覆辙。“己不正焉能正人”。身为法官,肩负秉持公正、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神圣使命。失去清廉操守,便失去了法官的尊严与人格,哪里还能谈得上执法如山、祛邪除魔、匡扶正义?!法官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公道正派办案,才能还法律之尊严,生司法之公信,让人民群众信赖与满意。

一切有志于崇尚法律、追求正义、不辱使命的法官们,让我们以良好的作风、昂扬的正气,把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执行中、贯穿到每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