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轻率放弃 连带执行难以挽回
作者:孙兴旺 徐海燕 发布时间:2007-09-11 浏览次数:1272
本网南通讯:坐他人电动车遭遇车祸致残,心生恻隐轻率私签协议放弃余款赔偿,经家人责怪后悔,意欲通过法院执行挽回,无奈赔款虽连带执行到位,终因协议在先索要成“泡影”。
现年62岁的张某因病双目失明,由于子女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其生活,故常年居住在养老院生活。去年12月,其乘坐李某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不幸被王某驾驶的货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但因脾脏大出血、肋骨断裂受伤过重,出院后仍落下了8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做出认定,货车司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肇事双方相互推诿赔偿责任,张某遂直接诉讼到法院解决。经法院调解,张某的各项事故损失由王某赔偿99049元、李某赔偿28756元,且两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执行前,王某依照调解书已实际履行了92800元的给付义务。
今年7月,李某给付张某5000元后,希望张某能够放弃对其剩余赔款的主张,张某挡不住李某的“苦苦哀求”,最终同意在李某提供的书面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事后,张某子女得知这件事后责怪其太轻率,而张某也心生悔意,便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叫李某在法院执行时不要拿出协议书。法院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具有履行全部赔偿的能力,遂将其应付赔偿余款及对李某连带赔偿的剩余执行款一同执行到位,合计近30000元。
起初,李某认为反正出钱的不是自己,并未拿出张某放弃对其主张权利的协议书,但当法官告知王某享有向其追偿的权利时傻了眼,马上向法官出示了张某放弃赔偿余款的协议。鉴于张某已经书面放弃了对李某的义务主张,故法院无须再对王某连带执行,在扣除了王某自己应承担的赔偿余款6243元后,法院直接将剩余执行款退还给了王某。张某放弃的赔偿款最终还是归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