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坐他人电动车遭遇车祸致残,心生恻隐轻率私签协议放弃余款赔偿,经家人责怪后悔,意欲通过法院执行挽回,无奈赔款虽连带执行到位,终因协议在先索要成“泡影”。910,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连带执行到位的3万元执行款,在扣除被执行人王某应承担的剩余赔款6243元后当场退还了王某。申请执行人张某妄图通过连带执行王某以弥补其对李某所放弃赔款的“想法”最终落空。

现年62岁的张某因病双目失明,由于子女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其生活,故常年居住在养老院生活。去年12月,其乘坐李某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不幸被王某驾驶的货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但因脾脏大出血、肋骨断裂受伤过重,出院后仍落下了8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做出认定,货车司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肇事双方相互推诿赔偿责任,张某遂直接诉讼到法院解决。经法院调解,张某的各项事故损失由王某赔偿99049元、李某赔偿28756元,且两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执行前,王某依照调解书已实际履行了92800元的给付义务。

今年7月,李某给付张某5000元后,希望张某能够放弃对其剩余赔款的主张,张某挡不住李某的“苦苦哀求”,最终同意在李某提供的书面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事后,张某子女得知这件事后责怪其太轻率,而张某也心生悔意,便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叫李某在法院执行时不要拿出协议书。法院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具有履行全部赔偿的能力,遂将其应付赔偿余款及对李某连带赔偿的剩余执行款一同执行到位,合计近30000元。

起初,李某认为反正出钱的不是自己,并未拿出张某放弃对其主张权利的协议书,但当法官告知王某享有向其追偿的权利时傻了眼,马上向法官出示了张某放弃赔偿余款的协议。鉴于张某已经书面放弃了对李某的义务主张,故法院无须再对王某连带执行,在扣除了王某自己应承担的赔偿余款6243元后,法院直接将剩余执行款退还给了王某。张某放弃的赔偿款最终还是归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