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已逾50岁的陈俊英炒股已有十余年了,多年来,陈俊英对自己开户炒股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一直非常满意,而在今年5月份,陈俊英却一纸诉状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11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陈俊英称,其是华泰证券的老股民,多年来华泰证券操盘必读等信息完善、准确,从未有过差错,使其养成了每日必看华泰信息进行操作的习惯。5月11日,其买进近10000元代码为580992的雅戈尔权证。5月14日华泰证券专业Ⅰ版操盘必读等信息上没有公布580992雅戈尔权证是最后一天交易日,导致其在收盘前两分钟时还全仓买进。由于华泰证券信息披露失误造成其操作错误,因而要求华泰证券公司赔偿权证股票损失30000元。华泰证券公司则认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俊英是被告华泰证券徐州营业部开户的股民,多年来使用华泰证券专业Ⅰ版进行炒股。2005年12月6日,陈俊英在华泰证券徐州营业部签署了权证风险揭示书,内容为:“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权证交易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四、权证上市前由发行人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日期等要素……八、本公司仅为投资者提供代理权证交易服务……本人已认真阅读《权证交易风险揭示书》,理解所提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参与权证交易给本人造成的损失。”2007年5月11日和5月14日,陈俊英分批多次买进580992雅戈认沽权证,该权证系由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立,于200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5月14日,行权价为4.09元。因该权证最后交易日的前一日2007年5月13日雅戈尔正股收盘价为26.49元,故最后交易日后该权证的实际价值为0。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该权证最后交易日的提示通知。被告华泰证券公司的华泰证券专业Ⅰ版炒股软件中的日K线图实时信息地雷显示2007年5月11日、5月14日两次提示580992雅戈认沽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2007年5月14日,但5月14日当日华泰证券专业Ⅰ版炒股软件中的操盘必读中没有该信息提示。2007年5月14日,华泰证券徐州营业部将网上下载的每日权证市场观察(20070514)张贴于该营业场所的橱窗内,该资料显示580992雅戈认沽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5月14日,同日上午10时29分53秒华泰证券徐州营业部向原告陈俊英等客户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告知本周有3支权证即将到期,其中雅戈认沽权证最后交易日是5月14日。而原告陈俊英陈述其长期使用华泰证券专业Ⅰ版炒股,华泰证券应当在操盘必读上公布该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而不是在信息地雷上公布,在操盘必读上披露信息是行业惯例;其在家使用电脑炒股,不知华泰证券徐州营业部在橱窗张贴了每日权证市场观察;其于当天晚上8点30分才收到被告发出的提示短信。
法院认为,原告陈俊英与华泰证券徐州营业部签署的权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提示华泰证券公司仅为陈俊英提供代理权证交易服务,权证交易的风险应当由陈俊英自行承担。被告主张尽管其在雅戈认沽权证交易中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但为了给客户提供服务,其已使用多种方式向股民提供了该认沽权证交易的信息,该主张符合本案的法律事实,依法予以确认。而原告陈俊英主张证券公司没有依照惯例披露信息造成其损失,不符合本案的法律事实,依法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陈俊英的诉讼请求。
陈俊英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