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7917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少年庭法官来到谏壁镇雩山村村委会,邀请村委会徐主任、治安主任王毛毛等参加调解自诉人王秀珍诉被告人刘勇故意伤害一案。

2006318,自诉人王秀珍与被告人刘勇的母亲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人刘勇上前拉架时将王秀珍推倒,王秀珍倒地时左手撑地,导致左手腕部骨折,王秀珍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为贯彻刑事和解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少年庭决定由法官直接到当事人住所地进行调解。同时少年庭法官还邀请了谏壁镇雩山村村委会徐主任、治安主任王毛毛等同志参加调解,利用村委会组织的力量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行疏导和化解,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经过多次主持调解,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调解,分别与两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缓和了双方的敌对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