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假借结婚名义,实际骗取财物,日前,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该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杨某、王某(女)、陈某三人系贵州省人,20075月中旬经商量后决定到如东以王某嫁人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杨某冒充王的舅舅,经人介绍后,被告人王某假称同意嫁给如东县掘港镇一村民,后三被告人以给父母抚养费、婚姻介绍费、路费等名义向该村民索要了人民币14600元。第二天,被告人陈某假称有事要先回贵州,被告人杨某、王某以送陈为名一起到如东县汽车站。三被告人在汽车站以换昨天买的手机为由,让送行的被害村民在车站等候,然后合乘出租车逃跑,后在查报站被公安人员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均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