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上访“零纪录”的背后-新沂市法院工作纪实
作者:张彤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2531
近年来,新沂市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措施手段,稳妥地处理和化解了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实现了连续五年进京赴省上访“零纪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新沂市法院处访经验。新沂市法院之所以取得以上成绩---
“团结、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
这是该院梁冰院长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上任初,他就把如何凝聚班子、带好队伍作为首要思考的问题。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充实了5名成员,使班子结构得到了优化,素质得到了提高;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任用干部、基建工程项目决定等重大决策问题,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了民主、科学、规范。该院推行了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与干警之间不定期地谈心交流,坚持做到获得荣誉时必谈、提拔任用时必谈、工作遭受挫折时必谈、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谈,实实在在地摸清了干警的思想,及时有效地疏通和解开了干警的思想“疙瘩”。同时,适时运用各种形式营造团队精神,如该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法院、人民满意法院、优秀法院,今年初又被省高院、省人事厅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在每次获得奖牌后,都搞一个仪式,让奖牌在每一位干警手中传递,让每位干警在奖牌背面签名,切实激发了干警的集体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将干警的心与党组紧紧连在一起,确保党组的决策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新沂市法院在学习上激励干警,虽然经费紧张,但在干警业务学习问题上从不亮“红灯”,每年投入的专项教育资金均超过10万元。目前,该院85%以上干警具有本科学历,14.5%的干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或在读。在政治上关心干警,近年来先后为23名干警解决了职务职级;在工作上支持干警,主动为干警解决难题与“拦路虎”;在生活上关心干警,通过协调,为干警解决了审判津贴发放,为法庭干警每月发放250元驻庭补助。以前由于各种因素限制,法官轮岗较少,许多人长期在一个岗位、人民法庭工作,个别干警有想法,为打造良好的用人机制,该院实施了热点岗位、重点部门,机关与法庭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不断为干警提供新的工作平台,大大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涌现出了一批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
新沂市法院高度重视廉政问题,院领导班子提出了公正司法向我看齐、廉洁自律向我看齐、遵章守纪向我看齐,为全院干警作好廉政表率。近年来,该院先后实施了任前廉政谈话、廉政保证金等一系列措施,在执行队伍中开展了“十查十看”活动,有力地提高了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多年来,该院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是提升法院工作的有效方式”
这是该院领导班子达成的共识。近年来,新沂市法院在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长效、规范化管理上狠下功夫,经过梳理、归纳、提炼,建立健全了关于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的15项规章制度,多角度、多层次地明确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方式。司法公开是当前法院改革的重点,也是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焦点问题,新沂市法院在工作中确立了公开出效率、公开出质量、公开出公信力的整体工作思路,大力推行审判执行公开,从立案、庭审准备、庭审过程、最终裁决以及实施执行全程公开,将审判执行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均置于当事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侯某是一件执行案件的权利人,他真切地感受到执行公开带来的好处,深有体会地说:“以前法院如何执行,作为当事人不十分清楚,心里没底;现在法院将执行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随时公开,我能及时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心中明明白白,这样的执行我放心”。
队伍管理是制度建设的重点。新沂市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班子建设、中层干部建设、审判员和书记员以及聘用人员管理的12项规章,对队伍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不留“死角”。特别是制定和推行了《绩效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季度考评、年终考评和特殊贡献考评相结合,打破了过去“吃大锅饭”现象。几年来,该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裁判的公信度不断提高,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与认可。
此外,新沂市法院还注意强化行政管理,制定了《行政会议制度》、《网络管理制度》等18项制度,将全院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系统化轨道。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
这是该院干警普遍认同的一个道理。近年来,新沂市法院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建立了诉讼指导制度,推行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在立案庭公示诉讼须知和诉讼执行的基本要求,印制了大量的诉讼知识宣传材料供群众查阅;在3个偏远乡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定期驻点办案,方便了群众诉讼;先后投资60万元用于网络建设,人民法庭实现了网上立案和远程电子签章,免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为人民法庭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和审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布案件信息,推行“阳光”审判。该院瓦窑人民法庭还经常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布法律法规,为当地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便利。
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新沂市法院大力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注意加强调解工作,尽量通过“和风细雨”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此,该院专门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科学可行的诉讼调解操作规范,规定了调解原则、调解范围和调解程序,修订了“调解十二法”。近年来,新沂市法院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大量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同时,该院还通过依法设定约束性条款,推行协议到期提示制度等方法,有力地提高了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因申请执行而引发的冲突与对抗。
新沂市法院在“两庭”建设中资金压力较大,办公办案经费十分紧张,但始终坚持按标准收费,并且每年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用50余万元。该院梁冰院长说:“我们就是要让当事人相信,规范收费的法院一定能够规范办案,依法提供司法救助的法院一定能够公正司法”。